解除非法同居协议
男方 年 月 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
女方 年 月 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
男方见证人:女方见证人:
__与__自由恋爱,于__年__月__日在当地举行婚礼,未在婚姻登记机关登记,于 年 月 日生有一男/女,名叫__。
因男女双方感情破裂,经沟通,调解无效。双方经充分协商后,一致同意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现就财产分割及非婚生子女抚养等问题达成如下协议:
1、自解除非同居关系之日起,双方不得干涉各自的生活。
2、孩子扶养问题,__由__承担一切扶养义务,__不得承担;__可看望孩子。
3、财产处理:
本协议一式两份,__和__各执一份,自签字之日起产生法律效力。
上述内容是男女双方经过慎重考虑、反复协商的,是真实无误的,双方保证执行并对此承担法律效力。
男方签字:
年 月 日
女方签字:
年 月 日
证明人签字:
年 月 日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
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2、这里需要明确的是按共有财产处理的仅为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及共同出资配置的财产,也就是同居期间一方的个人财产仍归一方所有,无法分清权属的一般认定为共同财产。
3、《若干意见》第8条规定:具体分割财产时应照顾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应根据对共同财产的贡献大小,出资比例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考虑,妥善处理。
1、离婚后,双方未再婚,在未履行复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方起诉离婚后,一般应解除其非法同居关系。
2、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一方要求“离婚”或解除同居关系的,经查证确属非法同居的,应一律判决予以解除。
3、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4、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5、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要的财物,按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处理。
6、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7、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8、同居生活期间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继承财产的,可按《继承法》第十四条规定,根据相互扶助的具体情况处理。
以上内容只是模板,在具体问题上需要仔细参考,不能盲目的照搬,因为实际生活中遇到的问题都不一样。以上便是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解除非法同居关系协议书”全文。如果您还有关于非法同居方面的疑问,欢迎您到找法网咨询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