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收养打拐被救儿童
更新时间:2015-03-10 1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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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梁某某代表建议修改收养法,让在打拐中被解救长时间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儿童能被合法收养。打拐解救的儿童不属于收养范围,只能一直寄养在福利院。梁某某建议,修法增加被...
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高明分局副局长梁某某代表建议修改收养法,让在打拐中被解救长时间找不到亲生父母的儿童能被合法收养。
“打拐解救的儿童不属于收养范围,只能一直寄养在福利院。”梁某某建议,修法增加“被拐卖儿童被解救一年后仍找不到亲生父母的,经公示后可通过合法手续,在国内办理收养。
收养后找到亲生父母,亲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应当解除收养关系”的规定,同时明确“解救的被拐卖儿童在办理收养手续前,放在福利院或除原收买方以外的合格家庭中寄养。如被寄养的,寄养家庭可优先提出收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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