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郑州市二七区的范老汉,今年已经85岁高龄,年轻时与离过婚并有一女的方女士组成组合家庭。
小辛就是这个故事中的养女。在养父的抚养下,小辛在郑州完成了小学与中学的学业。后来由于其他原因,范老汉与方女士离婚,小辛归方女士抚养。
自1993年至今,小辛从未探望和赡养过继父。对此,小辛解释,范老汉并非只有她这一个女儿。老人还有三个亲生儿女,小辛认为他们应该赡养老人。小辛表示,其在范老汉家期间,范老汉对小辛非常不好,使其身心受到极大伤害。如今自己母亲已与范老汉离婚,自己不是他女儿了,因此自己不应对其尽赡养义务。
日前,范老汉一纸诉状,将养女小辛告至法院,要求小辛支付赡养费、医疗费。
郑州市二七法院审理查明,小辛确系范老汉继女。近日,法院作出判决,结合原告收入及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情况,酌定被告小辛每月向原告范老汉支付赡养费150元。
法理解说
法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适用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本案原告与被告已形成抚养关系,原告因年老丧失劳动能力,其生活来源不足以维持生活,故其要求本案被告承担赡养义务,符合法律规定,但被告不是原告的唯一赡养义务人,故其仅应承担相应赡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