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冈县连丰乡王老汉因膝下无子,便与刘某达成遗赠抚养协议,后因双方无法共同生活,两人最终对簿公堂。
王老汉与邻村老刘商量,将老刘已满22岁的次子小刘作为养子,由小刘为王老汉养老送终,并继承其名下财产。协议达成后,小刘与王老汉共同生活,并娶妻生子。在共同生活了5年的时间里,双方经常闹矛盾,王老汉与小刘分家独自生活。3年后,王老汉将自住的房屋变卖后与小刘共同生活,2013年底,双方因琐事争吵并厮打,于是,王老汉选择独自生活。今年3月,王老汉起诉小刘,要求解除遗赠抚养协议,并由小刘补偿现金3万元。法院审理后,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满足了王老汉的诉求,且王老汉同意将其管理耕种的部分田地交由小刘管理耕种。协议生效后,小刘迟迟未给付3万元现金,王老汉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找到小刘,得知小刘的顾虑,原来王老汉尚未将承包的部分土地经营权变更到小刘名下。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小刘将早已准备好的3万元现金交到法院,双方到农业部门办理了土地承包经营的相关变更手续,此案得以圆满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