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2月25日上午8时许,焦作市马村区人民法院来了两位头发花白的老人。
“俺要起诉那三个不孝的子女,让他们出赡养费。”老汉气愤地说。据了解,老汉姓蒋,他和妻子都已年过七旬,育有二子一女。
“现在他们大了,翅膀硬了,嫌我们老两口体弱多病,不愿意管我们了。”蒋老汉气愤地说。
最终,法院依法判决:蒋老汉的每个子女每月给二老100元赡养费,老父母的医疗费由三个子女平摊。
让蒋老汉老两口没有想到的是,对于法院的判决,三个子女却置之不理。无奈之下,两位老人于2014年8月18日向马村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多次做工作无效的情况下,2014年9月10日,承办法官王某某前往银行依法查询冻结他们的存款。结果却让王某某迷惑不解:蒋二的银行账户里没有钱,其妻子名下却有存款;蒋女名下没有存款,但其丈夫名下有存款。原来,蒋老汉的两个子女都已离婚,蒋二和蒋女告诉王某某,他们均已离婚,所以法院不能冻结另一方的钱。
该案一时陷入了僵局。但王某某并没有放弃。为了核实信息,9月24日,他来到民政部门查询蒋二和蒋女的离婚档案。没想到,这次竟然有了意外收获。
在调取档案时,王某某发现,蒋二虽然在1999年离婚了,可是他在2009年又和前妻办理了复婚手续;蒋女,则是在老人到法院起诉他们不养老之后才办理的离婚手续。王某某这下明白了,蒋二瞒着复婚的消息,蒋女急着离婚,都是以此为借口逃避养老的义务。
法理评析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也就是说,虽然蒋女离婚了,但离婚的时间点正好在蒋家二老起诉之后;在蒋家二老起诉之时,蒋女和丈夫的婚姻还存续着,所以赡养义务应属于夫妻共同承担。蒋二的情况自然不用多说,他的所谓离婚原本就是规避执行的。这样一来,法院可以依法扣划蒋二的妻子和蒋女的前夫名下的存款。很快,赡养费被执行到位,该执行案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