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中国留学生未婚生子 一岁半儿子惹来官司

更新时间:2019-12-01 12:05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新闻背景:王伟和丁丽是初中同学,很早就谈起了恋爱,由于双方年纪都小,双方于2002年订了婚,并没有结婚。随后,丁丽随王伟一起去英国留学。不久后,丁丽怀孕了,回国待

  新闻背景:王伟和丁丽是初中同学,很早就谈起了恋爱,由于双方年纪都小,双方于2002年订了婚,并没有结婚。随后,丁丽随王伟一起去英国留学。不久后,丁丽怀孕了,回国待产。2003年12月,丁丽生下了儿子阳阳。与此同时,王伟和丁丽的感情却急转直下。

  然而,这个年仅一岁半的小孩随后引发了3起诉讼官司,爷爷要求外婆返还不当得利280万元,要求撤销儿子王伟与丁丽之间的非法同居关系(开庭前撤销此控诉),与外婆争夺抚养权……这中间究竟有什么曲折呢?昨天上午,浦口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抚养权官司。

  118万:留学担保还是生子奖励?

  王伟的父亲称,丁丽因生小孩中断学业,希望能去美国继续学习。2004年2月下旬,他去美国为她联系了加州州立大学洛杉矶分校,并在6月17日前,出资95万人民币和3万美元(合计118万元),分60万人民币、20万人民币、15 万人民币和3万美元4份存单,以黄薇的名义存入银行,作为留学担保之用。由于王伟的父亲和丁丽在法律上不是亲属关系,所以无法为丁丽担保。事实上,这些存单由他保管,密码由他设置,6月份,丁丽拿这些存单到签证官那里过堂后,就还给了他,因此这些款项不是赠给丁丽的。2004年7月3日,丁丽把孩子抱走了,还扬言让孙子恨他们,出于无奈,他与丁丽及其母亲随后签下协议把用于担保的那95万人民币和3万美元给了他们。

  王伟父亲说,本来说好“一手交钱,一手交人”,可丁丽和她母亲拿了钱,还是没把孙子还给自己,所以要求丁丽返还不当得利95万元人民币和3万美元。

  丁丽母亲却说,丁丽生了孩子后,王伟父亲就曾表示要送给她一份大礼,这笔钱是无偿的赠与。再说,她自己有3套房产和2辆汽车,凭这些不动产,自己就可以为女儿担保出国,根本不需要王伟家提供什么担保。

  162万:抚养孙子的补偿?

  因为见不到孙子,之后,王伟一家在南京、合肥等地开始了急切地寻找。终于在去年9月24日,也就是丁丽刚去美国没几天,他们在浦口南门丁丽叔叔家门口发现了孩子。正想将孩子抱走,丁丽母亲向派出所报了案,称孩子的爷爷带人把孩子抢走了。

  据派出所民警称,民警将阳阳的爷爷找到派出所,阳阳的爷爷当时提出,双方以前为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曾经谈过,他愿意给对方280万元作为补偿,条件是必须把孙子交给自己抚养。民警还了解到,在此之前,东东的爷爷已经付给对方95万元和3万美金。

  就这样,在派出所民警和双方律师的见证下,东东的爷爷和外婆签下了一份调解协议,上面除了约定再付给女方162万元,还对东东的监护权、探视权等作了非常明确的约定。

  丁丽母亲却说自己从来就没有说过要钱不要孩子。

  王伟的父亲却说自己被隔离在派出所长达30个小时,当时自己只想着尽快离开,因此是在受威胁的情况下签下这份协议的,这份协议应该无效,他有权将之撤销。

  到底谁把孩子放在第一位?

  王伟父亲在庭上拿出了协议,证明双方及双方父母共七人于2004年7月4日签订协议,在原、被告双方出国留学期间,阳阳由其祖父抚养。

  但是丁丽母亲却认为这份协议是无效协议,因协议双方是阳阳的外婆和祖父,没有权利决定抚养权的归属。并且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一方即使就抚养权签过协议,也可以随时推翻,且被告当时已推翻该协议,所以阳阳的抚养权不能照协议上说的判。

  王伟父亲认为,阳阳应该由自己来抚养,因为在丁丽父母心中,金钱是第一位,他们抱走孩子甚至没有和孩子一起住,其目的就是通过争取抚养权逼迫自己拿出巨额钱财,自己不惜牺牲大量钱财,目的就是为了能抚养阳阳,可见自己是将孩子放在第一位的。

  丁丽母亲则认为,自己从来没有索要过钱财,也并不是以金钱为第一位。虽然自己在经济条件上可能不如王伟家,但并不会差到影响阳阳的成长。并且,法律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婴儿应由其母亲抚养,根据户籍规定,阳阳是非婚生子女,必须与其母亲共同生活,丁丽为了阳阳,也准备放弃在国外的学业,并且即将拥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可以好好抚育孩子的成长。

  由于两件案子原告均不同意调解,法庭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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