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与夏某于2003年7月经人介绍自愿登记结婚,2004年10月生下一脑瘫患儿,为给小孩治病,家里债台高筑,一贫如洗。加上夫妻双方性格不合,两夫妻常为家务琐事吵闹不休,矛盾不断恶化,夏某遂诉至法院,请求与丈夫李某离婚。庭审中,被告李某同意离婚,但对孩子的抚养与原告夏某互相推诿,双方都不愿意抚养患脑瘫疾病的儿子。
法院审理认为,虽然婚姻法有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但原、被告只同意离婚,却不愿意对亲生儿子承担抚养义务,违反法律和道德规范,有害于社会风尚,为保护儿童的合法权益,法院遂判决驳回了夏某的离婚诉请,不准予其与李某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