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周兰讲,她和丈夫都在拉萨工作,前年结的婚。去年她怀孕了,就把在老家的婆婆接了过来。由于观念的差别,她和婆婆经常吵架,婆媳关系是越来越差。等到孩子生下来,又因为孩子的喂养问题发生了争执,婆婆干脆不给她做饭了,周兰的丈夫要上班,也没时间照顾她。周兰一个人既要带孩子又要做家务,一个月瘦了十几斤。更让周兰生气的事,丈夫也因为她和婆婆经常吵架变了个人,在她坐月子的时候就动手打了她,还和婆婆一起要赶她出去。周兰忍无可忍了,决定要和丈夫离婚。
由于周兰目前住的房子是结婚前她丈夫用公积金贷款买的,公婆付了首付,房产证上是丈夫的名字,现在他们每月在共同还贷。他们结婚后把收入全存在一起,存在了丈夫的名下。分割财产时是否对周兰不利呢?另外,孩子刚几个月,周兰想抚养孩子,让丈夫出抚养费,但又不知道该要多少。
深圳离婚网婚姻律师王忠明:对于房产,周兰可以要求分割他们婚后共同还贷部分的一半,而对于婚后的收入,无论存在谁的名下,只要是婚后的收入,两人要平分。对于孩子的抚养费的标准,应该是周兰丈夫工资的25-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