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申请人程某早早地来到徽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领取其儿子的抚养费,至此一场历时六年的抚养费积案得以圆满和解。2007年林某起诉至法院,要求与程某离婚,后经调解,双方达成协议,离婚后儿子由程某抚养,林某每年需支付抚养费2400元。但离婚后,林某一直拒不支付抚养费,经多次讨要无果,程某于2009年1月向该院申请执行。
但经执行法官了解,由于林某曾经受过刺激,精神状态不佳,只能从事简单的家务劳动,经济十分困难,确无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的执行一度陷入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未放弃。后经调查得知,林某已经再婚,法官考虑从其再婚后的丈夫方面做工作,但林某再婚的丈夫马某一直在外打工,联系不上,直到2014年在浙江打工的马某回黄山过年,执行法官抓住这个时机,及时与返乡的马某取得联系,并多次沟通,做其思想工作。马某最终答应代林某支付其拖欠的抚养费,并一次性付清其子年满十八岁之前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