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马某与前妻田某协议离婚。田某口头承诺,如果马某净身出户,就不用再支付孩子抚养费了,马某应允。离婚不到半个月,田某反悔,找到马某索要抚养费。马某不知所措,向香坊区法援律师求助。
今年8月20日,马某和田某因感情不和离婚,5岁女儿由田某独自抚养。田某希望马某放弃属于他的那一部分财产,田某将用这些钱照顾孩子,以后也不会再向马某索要抚养费了。马某同意了,可没过多久,田某找上门来,要求马某支付孩子的抚养费,马某很诧异。后经律师了解到,原来田某听说,马某在刚离婚没几天就“另结新欢”了。对于这件事,马某也并没有否认。这让田某很生气,认为马某肯定还有钱,不然不可能有女人跟他,于是想到了索要抚养费的方法出气。
律师认为,根据《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马某可以将自己分得的财产作为抚养费一次性给付孩子,但应将此约定在离婚协议中写明,否则只能认为是马某将自己的财产全部给了前妻,并不是孩子的抚养费。田某向马某索要孩子抚养费是合法行为。经过调解,马某答应每月给付500元的抚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