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离婚协议哪份生效的问题,由于夫妻之间的离婚协议,涉及以下内容:首先,以离婚为目的的财产分割协议,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分割、一方对另一方的补偿等进行约定,该协议的效力是依附于离婚手续的办理。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如果涉及小孩抚养权探视权抚养费方面,夫妻双方也要协商达成一致。再次,关于是否存在夫妻双方债权,债务方面也要在协议中明确。
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最终以民政局归档的那一份离婚协议书为准生效,在去办理离婚之前形成的、没有在民政局归档的离婚协议书可以视为没有生效。
双方办理离婚证后,协议就自然生效,这个时候就可以按照协议来分割各自的东西,协议生效就意味着有一定的法律效力,如果对方耍赖不履行,这个时候另一方是可以走法律程序强制其履行的,前提是这个条款要符合法律的有关规定。
当然,如果发现签订协议的时候一方隐瞒了财产实际情况,严重损害了另一方的利益,这个时候是可以就设计财产的部分要求变更或者撤销的。所以它的有效期是以离婚为前提的,离婚后这个协议书就永久有效,生效后如果发现这个协议书有问题,反悔或者请求变更撤销的,这个必须是在班里离婚登记后一年内提起才行。
离婚协议书个人留存是合法的,离婚协议书,是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基于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关于解除婚姻关系相关事宜的经过婚姻登记机关或者法院认可的书面协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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