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石嘴山市惠农区的一对表兄妹蒋某和宋某,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22年,不但育有一子,还成功领取了结婚证。近日,这段婚姻被惠农区人民法院宣告无效。
蒋某和宋某从小一起长大,他们的母亲是同胞姐妹。见两个孩子关系甚好,家长产生了“亲上加亲”的念头,两人登记结婚后于1998年育有一子。起初,一家人其乐融融,但随后双方产生矛盾和争执并于2008年开始分居。今年1月,宋某向惠农区人民法院起诉请求依法确认双方之间的婚姻关系无效,婚生子归宋某抚养。为证明双方系表兄妹关系,宋某出具了村委会证明。
近日,惠农区法院审理后认为,依我国婚姻法规定,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已经结婚的夫妻双方,有禁止结婚亲属关系的,婚姻当属无效。原告和被告系表兄妹关系,属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之列。惠农区人民法院判决宋某与蒋某的婚姻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