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否分割丈夫婚前房产?孩子抚养费问题如何协商?
找法网网友咨询:
我与丈夫2001.8注册结婚,在婚前2001.6丈夫用银行贷款购置一套住房。由于感情不合,现准备协议离婚,请问我能否得到部分房产?另外,我们有一2岁的儿子,协议离婚后儿子归男方,请问,我们该如何协定离婚后我该支付的儿子的赡养费用?谢谢!
找法网河南郑州司爱军律师回复:
你现在只管到你户口所在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即可,至于向你爱人送达法律文书的问题,那是法院的问题,大可不必为此多费神。你只要向法院提供的所在国的具体位置就可以了,不能了解到你爱人的具体住址的话,可由法院向起公告送达一些法律文书。如果你爱人不能到庭的话是不影响案件的审理的。
找法网广东广州赵绍华律师回复:
对于涉外离婚诉讼,在外国的一方如果有客观情况不方便回国通辑诉讼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在国内的一方可以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
找法网北京西城区韩效亮律师回复:
如果你和你爱人能联系上,而且他又同意离婚,你向法院起诉后,你爱人可以到当地使领馆认证授权委托书和答辩状,然后由授权的律师参加诉讼,双方调解离婚就行了。
法律法规:
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
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四十七条规定“ 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一)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
(二)通过外交途径送达;
(三)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
(四)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
(五)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
(六)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六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
(七)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六个月,即视为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