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离婚的程序
更新时间:2019-11-04 1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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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离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1﹑申请《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
离婚登记程序分为申请﹑审查﹑登记三个步骤 。
1﹑申请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当事人离婚的 ,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
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 , 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一)户口证明;(二)
居民身份证;(三)所在单位﹑
村民委员会或者
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四)
离婚协议书;(五)结婚证 法。 ”
2﹑审查
婚姻登记机关对于当事人的离婚申请应该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 , 进行严格审查 , 行使婚姻管理和监督职能?法。商?审查的过程也是对当事人进行引导调解和说服教育的过程 。
3﹑登记
婚姻登记机关经过审查后?,?对符合《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离婚申请 , 应准予离婚 法。 《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16条规定:“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 , 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 , 对符合离婚条件的 , 应当予以登记 , 发给离婚证 。 注销结婚证 。商?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 , 解除夫妻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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