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条件不仅是为了稳定社会秩序、打击重婚行为,更是为了提高全民素质,从根本上保证优生优育。那么根据我国禁止近亲结婚这一规定,究竟哪些人才属于近亲?接下来找法网的小编将为您介绍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
一、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包括什么?
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血亲主要包括以下两种:
(一)直系血亲。
括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即父亲不能娶女儿为妻,母亲不能嫁儿子为夫。爷爷(姥爷)不能与孙女(外孙女)婚配,奶奶(姥姥)不能与孙子(外孙子)结合。
(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包括:(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间不能结婚。(2)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儿结婚;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儿子结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儿结婚;姨妈不能和姊妹的儿子结婚。
二、禁止结婚的疾病有哪些?
婚姻法第七条规定,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禁止结婚。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有以下疾病:
(一)严重遗传性疾病。
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者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对诊断患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严重遗传性疾病的,医师应当向男女双方说明情况,提出医学意见;经男女双方同意,采取长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结扎手术后不生育的,可以结婚。但婚姻法规定禁止结婚的除外。
(二)指定传染病。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规定的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以及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其他传染病。
(三)有关精神病。
指精神分裂症、躁狂抑郁型精神病以及其他重型精神病。
以上便是找法网的小编为您介绍的禁止结婚的亲属范围以及疾病类型。血缘过近的亲属间通婚,容易把双方生理上的缺陷遗传给后代,影响家庭幸福,危害民族健康,因此各国法律一般都禁止一定范围内的血亲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