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咨询:
养父母收养我13年。现我已独立,但他们仍对我全面管制,导致我们关系日益恶化。我想和他们解除收养关系,但他们扬言要是解除收养就必须赔偿他们这13年来的相关抚养费用。请问,他们的要求有法律依据吗?
律师接答:
你养父母的要求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养父母与成年养子女关系恶化,无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到民政部门办理解除收养关系登记。依据《收养法》第30条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因此,如果你不存在虐待、遗弃你养父母的行为,就无需补偿收养期间的抚养费用,但是日后你养父母若没有劳动能力又缺乏经济来源,你理应给付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