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不习惯事先写下遗嘱,而西方人则相反,没事早早地把遗嘱写好,隔上些日子如想法有变化,就修改遗嘱,曾有一篇报道,说一个人四十多岁就写好了遗嘱,后来几乎一年一改,快一百岁去世的时候,遗嘱俨然是一本时代变迁史,记载了与他这一生同时变化的社会。小编提醒,要想遗嘱有效是需要经过严谨的订立程序的,这个过程并不简单,那么我们来看看怎样才能立好一份遗嘱。
增强遗嘱意识,学会科学订立遗嘱,可以从源头上避免类似矛盾纷争。遗嘱究竟应该如何订立,如何保证有效性呢?
遗嘱的有效形式
有效遗嘱的法律条件
1. 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 遗嘱处分的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其他财产无效。
4. 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 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具体订立遗嘱时候还需注意
1.公证遗嘱
所有遗嘱里法律效力最高,存在多份不同形式的遗嘱时,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
2.自书遗嘱
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时间(年、月、日),打印后签字的遗嘱在认定上存在争议,最好还是亲笔手写并签字。
3.代书遗嘱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其中一人代书,并注明时间(年、月、日)、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下这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厉害关系的人。)
4.录音遗嘱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以下这些人不能作为见证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厉害关系的人。)
5.口头遗嘱
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机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所立遗嘱都要标明订立时间,如果没有公证遗嘱,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遗嘱内容应尽可能的详细,如房产具体信息、银行存款具体信息等,以避免产生更多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