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书遗嘱须要哪些法定形式要件?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王先生与前期婚后未生育子女,后收养小青为孙女。后王先生与赵女士再婚,后未生育子女。2007年5月,王先生自书遗嘱,载明将房产产权和家庭财产赠与妻子赵女士所有。王先生

王先生与前期婚后未生育子女,后收养小青为孙女。后王先生与赵女士再婚,后未生育子女。2007年5月,王先生自书遗嘱,载明将房产产权和家庭财产赠与妻子赵女士所有。王先生签字,捺手印。同年7月,王先生、赵女士共同到区建设委员会申请办理变更产权手续,将房屋产权过户到赵女士名下。同年8月,区建设委员会为赵女士发放了房屋所有权证。后王先生死亡。

小青举出2007年7月王先生立代书遗嘱,将房产继承给自己,有见证人李先生、张先生为证。认为自己有权继承王先生的房产。

王先生生前立字据将房屋赠与赵女士,并共同申请办理了房屋产权变更手续,该遗赠已成立并完成。小青所述王先生于2007年7月所立遗嘱,为他人代书,根据《继承法》第十七条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王先生作为遗嘱人没有在该代书遗嘱上签字,不符合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所印指纹亦不清晰,不能确定为王先生所立遗嘱。无论是继承人的地位,还是遗嘱的继承,小青要求继承该房屋的诉讼请求,都不能得到法院的支持。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继承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1506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什么是法定规定的遗嘱形式?
你好,可就遗嘱的相应内容拟定合同
请问代书遗嘱的代书人应具备哪些条件?
您好需要同这次继承的标的没有利害关系
配偶签字的共同自书遗嘱,河北省内效力如何认定?是否因违反代书遗嘱的形式要件而无效?
结合具体情况确定其法律效力,不能一概而论,我国不是判例法国家。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身为成年人,我主动离家出走,家人报警警察会查我的行程吗
法律分析:成年人离家出走之后是可以进行报警的,人口失踪一般是24小时可以报案,失踪48小时立案。如果能够联系上的话,那么就不属于失踪。并且成年人有权利选择离家出
他们当时招聘时说了保底6000无责的,干了前后也一个月了,按提成来结算,这样我劳动仲裁的话有效果嘛?
在进行劳动仲裁时,仲裁委一般也会先就争议事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话才会进行劳动仲裁。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