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仙英诉罗红兵遗产继承纠纷案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00)石民初字第173号原告孙仙英,女,一九三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生,汉族,系石河子市玛管处蘑菇湖水库水管所退休职工,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石河子市人民法院

民事判决书

(2000)石民初字第173号

  原告孙仙英,女,一九三六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生,汉族,系石河子市玛管处蘑菇湖水库水管所退休职工,住本市1小区118栋1单元1楼。
  委托代理人魏存良,男,石河子市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工作者。
  委托代理人汪绍江,男,石河子市玛管处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罗红兵,男,一九六五年十一月十五日生,汉族,石河子市中基公司职工,住本市13小区64栋3单元331号。
  委托代理人高银章,男,系农八师中级人民法院退休干部。
  第三人罗卫英,女,一九六八年三月二十八日生,汉族,系乌鲁木齐市邮政投递局职工,住乌市火车南站铁东村2区28号金银川宾馆。
  原告孙仙英与被告罗红兵、第三人罗卫英遗产继承纠纷一案,本院于二000年一月十九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被告、第三人及原、被告委托代理人均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诉称:1984年10月28日我与被告之父罗槐春结婚,婚后感情较好。1996年10月罗槐春同其弟回江苏老家暂住。1998年12月罗槐春在江苏老家病故。我与罗槐春的共同财产有59平方米的二室一厅楼房一套、煤气灶一套(带罐二个)。1999年12月被告将我的常住户口迁出,门锁换掉,剥夺我的继承权,现我要求居住该房,继承罗槐春的遗产。
  被告辩称:原告提出的二室一厅住房等财产不属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与我父亲1984年再婚,婚后因经济问题产生不和。1987年双方口头约定经济分开,即各自收入归各自所有。1993年食品公司要求本单位职工购买住房的52%产权,父亲因无钱购买,曾向左邻右舍借款无望时,父亲与我协商并书面约定由我代付房款,用房产权抵押并由我继承。上述事实由我父亲生前所立遗嘱、借据,还有其曾相处的邻居均能证明,因该楼房是我出钱购买,不属原告与我父亲的夫妻共同财产,楼房理应归我所有,原告无权继承。
  第三人陈述:被告所述属实,楼房是被告购买应归被告所有。原告没有继承权。
  经审理查明:原告孙仙英与被告及第三人父亲罗槐春于一九八四年十月十八日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感情一度尚好。后双方为经济问题产生矛盾,加之原告给其儿子带孩子,经常不在家居住,对罗槐春照顾甚少,夫妻感情逐渐淡漠。一九九三年十一月,食品公司进行房改,让本公司职工购买现其住房的52%产权,因罗槐春无钱购买,向他人借款无着,罗槐春与罗红兵商量,由罗红兵出钱购买,由罗槐春居住。九四年元月十六日,罗槐春给罗红兵、刘真(罗红兵妻子)书写一份借据,内容为:“红兵、刘真俩:因房改时我没有存钱,所以由你俩将我的住房买下,全部资金有你们代付。看来这笔购房款我是还不起了,只有将本住房抵押给你们,即房产权有红兵继承,为了慎重起见,特立此据交给你们保存。立据人罗槐春”。一九九五年四月罗槐春又立一份遗嘱,明确九三年房改时现住房屋是罗红兵付款买下给罗槐春住的,所有权归罗红兵所有,任何人不得侵占罗红兵的个人利益。罗槐春将遗嘱交给邻居徐德祥、薛英过目后,二人在遗嘱证明人处签名。同年九月罗槐春回江苏老家居住,与原告失去联系,原告就此到其子孙楚家居住至今。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七日罗槐春在江苏老家病故,被告与第三人回原籍办理了其父的后事。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继承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1376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遗产继承纠纷案
如果没有遗嘱,适用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有同等的继承权,跟个人财富多少无关。
遗产继承纠纷案
建议带上诉状直接找律师当面咨询。
遗产继承纠纷案
法院判的为准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遗产继承纠纷案
你好,这个要根据涉案的金额进行收费。
遗嘱可撤销的法定情形有哪些,最新的规定是什么
撤销遗嘱的法定方式如下:第一种方式是以书面形式明确表示撤销原遗嘱,第二种方式是立下新遗嘱,旧遗嘱自动失效。我国法律规定,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
已经出门的儿子有继承权吗
法律分析:当然有继承权。继承权与户口之间没有关联性,子女是父母遗产继承的第一顺位的继承人。在没有丧失继承权的情况下,公民的继承权受法律保护,不能随意剥夺。法律依
没写遗嘱,法定继承能不让私生子继承财产吗
没有遗嘱私生子是能够依法继承遗产的,私生子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因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法律依据:《中
父母离异,独生子女,父亲过世房产能直接继承吗
独生子女并不能直接继承房产,一般来说,房产的继承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都没有的话,独生子女需要和其他遗产继承人进行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