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纠纷的庭审技巧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继承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对于继承纠纷的庭审,掌握技巧很重要。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继承纠纷的庭审技巧及具体要求的相关法律知识。

  继承纠纷庭审的基本要领

  (一)庭前准备阶段

  1、 从形式上审查诉讼管辖是否准确。

  2、查明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适格、是否需要追加当事人、未参加诉讼的继承人是否已经表明对继承的态度

  3、 初步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

  (二)庭审阶段

  1、 核对当事人身份。

  2、 审查原告诉讼请求。

  3、调查案件事实。包括查明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继承人情况、被继承人遗产范围、被继承人对外债务及是否有遗嘱、遗赠、遗赠扶养协议等。

  4、 组织举证、质证,固定当事人的诉辩合意和诉辩焦点。

  (三)  调解

  继承庭审纠纷的具体要求

  (一)庭前准备阶段(以程序性审查为准)

  在该阶段主要审查案件的诉讼管辖是否正确,诉由定性为继承是否准确,其形式要件是否得到满足,浏览基本证据,对当事人进行必要的举证方法指导。

  1、 继承案件的诉讼管辖如何确定

  确定继承案件的诉讼管辖,应审查受理案件是否符合民诉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关于继承案件专属管辖的规定,即因继承产生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确定管辖权时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1) 由于继承案件属法院专属管辖,排除了双方当事人的协议管辖。

  (2)如果原告选择在遗产所在地法院起诉,当被继承人遗产(动产或不动产、股权等)涉及到跨区域时,遗产中有不动产的,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不动产有多项的,以主要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3)如原告选择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法院起诉,当被继承人户籍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时,应以经常居住地为准,不能以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具体地点为准。

  2、审查当事人主体资格是否适格、是否需要追加当事人、未参加诉讼的继承人是否明确表示其对继承的态度

  审查是否所有法定继承人都已参加诉讼;核对当事人与被继承人的关系,首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或者第一顺序继承人表示放弃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审查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符合法定或者遗嘱约定参加的条件。

  3、 初步审查原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继承人的遗产涉及房屋、车辆、公司股权分割等需要通过评估机关、审计机构确定的,尽可能在庭前与双方联系,先由双方协商确定房屋、车辆、公司股权的价值,如协商不成,征求双方对评估和审计的意见,若双方意见一致,则按双方选择的机构进行评估和审计,如对评估和审计机构选择不一致,则由法院指定有资质的评估和审计机构进行。

  (二) 庭审阶段

  1、 核对当事人身份

  主要应查明当事人及其诉讼参加人到庭情况,核查相应的委托手续。

  若有证据表明当事人之一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应当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如有鉴定人、证人等需出庭的,应核实身份资料后,告知其在庭外候传,不能旁听庭审。

  2、 审查原告诉讼请求

  (1) 明确原告诉称的被继承人遗产范围,如果被告提出被继承人有其他遗产,应当一并审理。

  (2) 明确原告请求按何原则分配遗产,例如要求法定继承还是遗嘱继承等。

  (3) 明确原告诉称的继承标的的具体形式,即其要求继承的是实物权利还是应继份额的折价款。

  3、 调查案件事实

  在该阶段,法官应当查明被继承人死亡时间、被继承人婚姻状况及继承人情况、被继承人遗产范围、被继承人对外债务关系、有无遗嘱、双方当事人要求分割财产的比例、理由及其他事项。

  法官在法庭事实调查阶段,应当适时归纳双方当事人无争议的事实,并组织当事人围绕争议的事实举证、质证,并完成认证,最终引导当事人就争议焦点展开法庭辩论。

  调查案件事实以下列内容为主:

  (1) 查明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

  被继承人的死亡时间是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是确定遗产范围的时间,是确定继承人范围的时间,而且还是确定保护继承权20年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应当注意下列问题:

  A:被继承人死亡时间分为生理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间。注意失踪人被宣告死亡的,以法院判决中确定的失踪人的死亡日期,为继承开始的时间。

  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B:只有继承开始,继承人才有资格参与继承。若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则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C: 举证要求

  被继承人死亡时间的举证可以由下列材料完成:死亡证明、火化证明、已注销户籍的户口本等等。

  (2) 查明继承人情况

  A:被继承人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被继承人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养祖父母与养孙子女的关系,视为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的,可互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仅有部分继承人起诉的,人民法院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法院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B: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应当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C: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应当通知其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

  D:注意在旧社会形成的一夫多妻家庭中,子女与生母以外的父亲的其他配偶之间形成抚养关系的,互有继承权。

  E:应当注意查明被继承人的所有婚姻关系,如果系再婚,注意不要遗漏当事人。

  F: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被继承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曾孙子女、外曾孙子女都可以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不受辈数的限制。

  G: 注意是否存在转继承情况。

  H:被收养人与其亲兄弟姐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不能互为第二顺序继承人。

  I: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继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得生父母适当的遗产。

  J: 继承人范围的举证要求:

  法定继承人可以由公安部门出具其与被继承人系直系亲属关系的证明、或者被继承人生前在单位填写的反映其亲属关系的人事档案等材料进行证明。

  继子女主张对继父母、收养人主张对养父母、丧偶儿媳主张对公、婆、丧偶女婿主张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举证要求:可以表现为经济支持方面的证据,也可以表现为生活扶助方面的证据。前者可以表现为资金流向、被继承人生前的陈述、记录、信件等,后者可以由当地居委会出具证明,也可以由邻居进行证明。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继承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93763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继承纠纷被告
按照对方的起诉书准备。
继承纠纷与物权纠纷的区别
适用法律不同 
继承纠纷协议
不能,可申请强制执行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继承协议纠纷
如您们双方依法签订相关协议,其约定是有效的,建议来电咨询,为您进一步分析。
房产继承诉讼程序
房产继承诉讼程序
遗产继承诉讼
银行卡被用来做违法的事情,但是不知道该怎么办
1、要看你本人是否主动提供。2、如你本人不知情或被盗走的,你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遗产继承起诉流程
遗产继承起诉流程
遗产继承诉讼
员工在外地离职如何办理员工在外地离职如何办理
员工的离职办法:如果是正式员工的话,只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试用期内的员工,只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解除劳
被骚扰还被侮辱可以报警吗?
你好,可以报警处理
如果社保要转回乡没有工作要先转回去,还是先申请失业金呢,我的社保是临时账户现在买了九年半
你好,根据规定,在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时候也是需要满足一定条件的,并不是只要劳动者失业就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查询到公司申请专利写的我的名字,但是我不知道有这个专利
专利申请权到底该归以下主体所有:1、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该单位所有;2、非职务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权归该发明人或设计人所有;3、两个以上单位或个人合作完成的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