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房产的分割方法有哪些

更新时间:2022-05-23 11:4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在实践中,在继承人对房产进行继承后,要及时前往房管部门进行过户手续,以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一套房产的继受人有多个,且多个继承人不愿意共同共有提出要分割的,那么继承房产的分割方法有哪些?阅读完以下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继承房产的分割方法有哪些

  房屋遗产分割不同于其他财产的分割,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能随意移动,或因继承人人数较多不易分割,或因房屋遗产本身的结构也难以分割等,如果强行分开、割断,可能损伤房屋的效用,以致造成无法正常使用,或给生活带来不便。

  因此,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对于不宜分割的房屋,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法处理:

继承房产的分割方法有哪些

  1、折价补偿方法。一般是归居住使用者所有,由其按照各个继承人应继承的房屋遗产份额折价补偿。房屋作价标准可以由继承人自行协商确定,或根据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估标准,并参照当地的市场价格合理评定。

  2、共有方法。各继承人也可以商定遗产房屋为共同所有,可以是按份共有,也可以是共同共有。在房屋遗产分割中,应尽量采取折价补偿的方法,共有的方法并没有彻底解决纠纷,应视为对第一种方法的补充,如折价一方因经济能力负担不起折价款时,采取共有方法,也可减少矛盾。

  房产继承的产权转移登记房产继承时申请所有权登记应提交下列文件:

  1、申请书;

  2、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3、原房地产产权证;

  4、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5、继承证明文件及公证书。

  二、房地产继承的形式有哪些

  房地产继承是指有继承权的公民依法接受死者房屋遗产转让的一种方式,但这种转让方式主要是指土地使用权或房屋所有权的转移行为,而不是直接反映商品的关系。

  房地产继承分为两种形式:一种是法定继承,即死者生前没有交代或立下遗嘱,因此继承程序以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另一种是遗嘱继承,即死者在生前留有明确的意愿和指示,说明自己的遗产死后留给什么人继承。

  丧失继承权的行为: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将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丧失继承权;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但如果不是出于夺取遗产的动机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则不能剥夺其继承权;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遗弃是指继承人有能力抚养照顾年老体衰、丧失劳动能力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被继承人,但不予以抚养和照顾,拒绝承担赡养义务的行为。对于继承人因工作在外或在国外等受客观条件限制,无法照顾被继承人生活的;或继承人因经济困难,确实无力尽义务的;或继承人虽有经济扶助能力,但被继承人经济并不困难,无需扶助的,则不能认定为遗弃。虐待被继承人应受情节严重的条件限制,如非情节严重,只是被继承人与继承人之间因琐事经常发生吵闹等情况,则不构成虐待行为。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应当是时间较长、手段恶劣,如冻饿、毒打、恶毒咒骂,对其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后果严重,如造成重伤、病残、精神失常、死亡等,社会影响较大引起公愤的,才构成虐待行为;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伪造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根本没有订立遗嘱,继承人为了夺取或独吞遗产而制造假遗嘱的行为。伪造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订立了遗嘱,但法定继承人发现这个遗嘱对自己不利,为了夺取或独吞遗产而将遗嘱内容进行篡改的行为。销毁遗嘱是指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而法定继承人发觉这份遗嘱对自己不利,或者出于夺取全部遗产的动机,而将遗嘱销毁的行为。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权益,并造成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三、房产继承过户需要什么手续

  房产继承是指按照《继承法》的规定,把被继承人所遗的房产转归继承人的行为。房产继承过户需要的手续:

  1、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4、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四条存有遗产的人,应当妥善保管遗产,任何人不得侵吞或者争抢。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最新继承房产的分割方法有哪些的相关内容。综上,如果分割房屋遗产在客观上可行,且不损害房屋的效用,不影响生产、生活,可以分割处理。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的找法网律师,我们将竭诚为您服务。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继承法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94314
在线咨询
引用法条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房产继承如何分割
父母生前有权订立遗嘱或将财产赠予某个子女,但对装修及家电部分因有儿子的份额不能全部处理。 有遗嘱的按遗嘱处理,若无遗嘱儿子可以多分得适当份额,因为装修及家电部
关于房产如何分割或继承?
你好,有你继母的份额。
房产继承或分割
你可以要求分割,如果你父亲去世,你享有继承权。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房产继承与分割
按照法律房子首先分50%给你的母亲,然后的%50由法律按子女人数分。等你母亲百年以后你们兄妹在分身下的50%这是母亲在没有遗嘱才能这样分。
我买了空调,生产日期是2010年4月,库存已经9年多了。这不是商家欺骗消费者吗?你能索赔吗?
消费者购买的商品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可以先与经营者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请消费者协议调解,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索赔。
贺州征收怎样计算赔偿
1、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民政府按照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担。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安排一定数额的国家赔偿费用,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2、国家赔偿费用由各级人
新余征地该如何给安置费
土地征用的安置费分配如下:土地补偿费归集体所有,应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归土地承包人所有,应分配给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土地承包人;青苗及地上附着
如果在河北出生但在山东长大,十六年后迁移户口为山东,那么在山东的户籍时长是多少呢
法律分析:户籍迁入时间即落户时间。是指人员户口从甲地迁移到乙地后的入户起算日期,一般在户口本上个人《常住人口登记卡》最底下一行何时,何地因何迁至本址处有迁入的日
河北省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明细,71周岁?
法律分析:死亡赔偿金=受诉人民法院所在地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计算,均为补偿十年。对不满十六周岁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