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离婚”现象的危害及消除对策

更新时间:2013-05-21 17:3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摘要:伴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假离婚的现象也呈增长势头。有些人借助当前较为便捷的离婚程序,通过假离婚恶意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因此,防范与处理假离婚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

  摘要:伴随着离婚案件的增多,“假离婚”的现象也呈增长势头。有些人借助当前较为便捷的离婚程序,通过“假离婚”恶意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或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因此,防范与处理“假离婚”的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下面找法网婚姻法编辑着重分析下导致“假离婚”现象产生的原因是什么、“假离婚”现象对社会产生什么样的危害、怎样消除“假离婚”现象。

  一、导导致“假离婚”现象产生的原因是什么

  婚姻是终生大事,大多数人的态度都非常慎重。感情生活正常的夫妻却欲解除婚姻关系,主观上大多是为了谋取不正当利益。根据不同的动机和目的,“假离婚”的原因可以分为以下几种:

  (一)转移财产,恶意赖债。夫妻一方因生产经营不善,或长期低收入高消费,导致欠下沉重债务。面对债权人的追讨,债务人为了赖债,迅速与配偶离婚,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协议内容中的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财产都归配偶所有,自己则孑然一身,离婚后行踪不定。债权人将其找到,债务人以“空手”相对,令债权人毫无办法,即使起诉到法院,胜诉后也难以执行。

  (二)房屋拆迁,骗取补偿。在旧城改造和城市扩建过程中,部分老城区或城市近郊区域内的住户需要予以拆迁安置。由于拆迁补偿政策对无房户有一定照顾,甚至部分补偿款项以户为单位发放,于是一些住户得知拆迁消息后,为获取更多的补偿款或住房安置面积,夫妻双方紧急离婚,或者住房归一方所有,或者由一户分为两户,骗取非法利益。

  (二)逃避责任,抗拒赔偿。“假离婚”的夫妻一方是侵权责任人,由于重大侵权行为给受害人造成了巨额经济损失。为推卸将来应承担的经济责任,侵权责任人一方面与受害人周旋,拖延受害人到法院起诉的时间,另一方面则加紧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将财产确权给将来不承担经济责任的配偶方,造成侵权人无力赔偿的假象。

  实践中,也有些夫妻是为了骗取低保、出国等原因而“假离婚”。

  二、“假离婚”现象对社会产生什么样的危害

  “假离婚”现象的存在及蔓延,滋生于当前社会诚信总体水平不高、社会管理制度不完善等社会大背景之下,同时又反过来对构建良好的社会大环境形成威胁,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一)有损法律尊严,扰乱了社会管理秩序。“假离婚”是对我国离婚法律制度的破坏,是对法律尊严的践踏。“假离婚”破坏了合法正常的婚姻家庭关系,一些“假离婚”的当事人离婚后长期非法同居,成为一股冲击婚姻法律制度的暗流。“假离婚”也阻碍了计划生育这一国策的贯彻落实,产生了消极的社会影响。

  (二)侵害了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合法利益。“假离婚”者追求不正当利益的目标非常明显,一旦“离婚”手续办好,则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必然受损。例如,在债务纠纷中由于债务人将财产转移给了配偶,债权人的财产权益难以得到保障,实现债权的成本将大大增加;在城市拆迁中,国家为此将支付大笔额外款项用于安置补偿。

  (三)妨碍了法院执行工作的正常开展。以逃避执行为目的“假离婚”,离婚调解书或判决书生效后,夫妻明分暗不分。当法院执行人员要求夫妻偿还债务时,作为直接债务人的夫妻一方自己名下已无财产可供执行,有财产的一方则会拿出离婚裁判文书,称法律文书已确定自己对债务不负偿还责任,据此对抗执行。

  (四)危及家庭稳定,形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有些“假离婚”者本来已经约定,在实现不正当目的之后再行复婚。然而,离婚之后有些人却“假戏真做”,一方见异思迁,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从而致使双方矛盾激化,引发事端,形成社会不稳定隐患。

  三、怎样消除“假离婚”现象

  “假离婚”者以婚姻自由为护身符,在实践中具有较强的隐蔽性。杜绝“假离婚”、消除“假离婚”的社会危害并非易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

  其一,严格以《婚姻法》确立的“感情确已破裂”标准作为离婚的条件。人民法院办理离婚案件时,不能盲目求快片面地追求结案率,必须在查明感情状况等事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对于感情基础好,离婚理由不充分,但双方都强烈要求法院立即发出离婚调解书的,可以拒绝当事人的无理要求,并决定按照一般程序审理,防止“假离婚”案的发生。婚姻登记机关也应按照《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要求,对离婚申请细致审查,必要时,适当延长审查时间,主动进行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对离婚者的意思表示真实性产生怀疑时,应及时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反映,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其二,加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审查。对一方主动放弃全部财产并承担全部债务,显失公平的,法院和婚姻登记机关要查明有无不正当目的。一旦发现债务人有“假离婚”的迹象,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的规定,裁定中止离婚诉讼,并依法公告债权人到法院进行债权登记,待债务查清并妥善处置后,再恢复离婚案件的审理。登记机关发现上述情况的,可参照婚姻登记办法第七条的规定,不予登记。

  其三,完善离婚裁判文书的内容,对财产条款的效力予以限制。根据《婚姻法》及《民法通则》的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应当以共同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双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个人债务首先以个人财产偿还,不足部分在夫妻共同财产按公平原则进行分割后,以分得财产偿还。据此,夫妻自行订立的财产分割协议以不侵害债权人的利益为限。故笔者建议,在离婚裁判文书夫妻共同财产分割项之后,加上“此项财产的分割不能成为偿还夫妻共同债务的抗辩理由”这一内容,从而更为明确地限制协议分割的效力,也可有效预防“假离婚”逃避债务等现象的发生,使裁判文书更加严谨。

  其四,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假离婚”的事后补救工作。“假离婚”发生后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我们认为下列方法较为可行: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以诉讼方式骗取离婚,影响了债权的实现且裁判已经生效的,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由法院按再审程序对离婚中财产分割部分进行再审;债权人发现债务人以行政登记方式骗取离婚,影响了债权的实现且离婚已经获准的,债权人可以依据《合同法》第74条规定对财产分割协议中债务人放弃财产的行为行使撤销权;法院在执行中发现被执行人“假离婚”逃避债务的,可在离婚案件财产部分再审之后,或申请执行人行使撤销权之后,确认执行财产的范围,予以执行。其他因“假离婚”致使权利受侵害的主体(如负责拆迁补偿的部门),参照上述方法办理以避免损失。

  以上就是小编对导致“假离婚”现象产生的原因、对社会产生的危害以及防治对策的详细介绍。“假离婚现象”对社会稳定及家庭幸福带来严重的影响,有些人假离婚之后却“假戏真做”,一方见异思迁,抛弃另一方,拒绝复婚,从而致使双方矛盾激化,引发事端,形成社会不稳定隐患。因此,社会各界应高度重视“假离婚”现象,杜绝这种现象的发生。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55821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办法” 现在是否仍然有效?
如果当地的政府有宣传是废止的话 就是已经废止的
火山地震的危害
咨询地震局
反式脂肪酸的危害
可以要求赔偿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在一次车祸中,他开车送同事下山。上司有责任吗?
发生车祸,责任认定标准如下:1、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当事人逃逸,造成现场变动、证据灭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我在苏州工业园区购买的电影票电影院不让退怎么办?
已经买好的电影票却不能退;如果不能转让给别人,就只能作废,白白浪费。对于那些单纯想要退票,但是电影院不给退票的朋友们,可以留好证据,消协进行投诉,因为国家要求所
石景山区律师在线解答价格是多少
法律分析:跟当地的行业指导价有关,各地不尽相同。代理民事诉讼、仲裁案件。1、不涉及财产关系的,基准收费标准为5,000元-30,000元/件,上浮不限。2、涉及
你是平南的律师?
您好,您这边具体是什么问题呢
北京户口凭收养证为外地孩子办理户口?如何办理?
1、不管当事人是私自收养还是合法收养的孩子,只要是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都有申请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的权利,而办理身份证的前提就是要有户籍信息;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