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士德与金忠、金仓等赡养纠纷案

更新时间:2019-12-02 10:5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7)鼓民初字第567号原告金士德,男,汉族,1930年3月11日出生,住本市禹王台区小辛庄村43号附7号。委托代理人成瑞萍,开封市

开封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刑 事 判 决 书

(2007)鼓民初字第567号

  原告金士德,男,汉族,1930年3月11日出生,住本市禹王台区小辛庄村43号附7号。
  委托代理人成瑞萍,开封市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金忠,男,汉族,1950年11月20日出生,住本市仙人庄乡新城集村五组。
  委托代理人张刚,开封市鼓楼区法律援助中心法律工作者。
  被告金仓,男,1962年6月8日出生,住本市仙人庄乡新城集村五组。
  被告金秀枝(别名金小秋),女,汉族,1955年10月16日出生,住本市南郊乡杨四庄村。
  被告金小云,女,汉族,住本市仙人庄乡良坟村四组。
  被告金五妞,女,汉族,住本市杨砦村三组。
  被告金香珍,女,汉族,1955年10月16日出生,现住本市惠桥里街255号。
  被告金老包,男,汉族,1961年7月2日出生,现住本市禹王台区小辛庄43号。
  被告金香云,女,汉族,1971年7月12日出生,现住本市禹王台区民享街19号。
  原告金士德诉被告金忠、金仓、金秀枝、金小云、金五妞、金香珍、金老包、金香云赡养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金士德及其委托代理人成瑞萍,被告金忠及其委托代理人张刚,被告金仓、金秀枝、金香珍、金老包、金香云到庭参加诉讼。被告金小云、金五妞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本案现已依法缺席审理终结。
  原告金士德诉称,原告与前妻(已去世四十年)生育五个子女,与第二个妻子(也已过世)生育三个子女(儿子金老包,女儿金香珍、金香云),现我与儿子金老包共同生活,近几年来由于我年事已高,体弱多病,已丧失劳动能力,无工作,生活十分困难,而五被告(金忠、金仓、金秀枝、金小云、金五妞)却未对原告尽到赡养义务。请求判决被告每人每月给付原告赡养费每人每月100元。
  被告金忠辩称,我是五保户,身患多种疾病,家中困难,无能力支付赡养费。
  被告金仓辩称,原告与女同志有不正当关系,对我们没有尽到应尽的抚养义务。我不同意原告要求。
  被告金秀枝,不同意原告要求,答辩意见同金仓。
  被告金小云、金五妞未到庭答辩。
  被告金香珍、金老包、金香云辩称,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原告至庭审结束未提交证据。
  被告金忠、金仓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证据一:2007年8月20日协议书一份。证明原告有地,他把地转让给别人。[page]
  证据二:2007年8月20日证明一份(复印件)。证明原告有三口人的责任田。
  证据三:2007年8月21日证明一份(复印件)。证明被告金忠系村里的五保户,家中经济困难。
  被告金仓为证明其主张,向本院提交如下证据:
  被告金秀枝、金小云、金五妞、金香珍、金老包、金香云至庭审结束未提交证据。
  对原告提交的证据,原告称证据一不是客观事实,没有盖章,地是金老包家三口人的责任田,原告的户口早就在禹王台区小辛庄了;对证据二,称金忠是村里的信贷员,不是客观真实的反映;对证据三,称证实了这三口人的责任田是金老包和他妻子及冯文彩的。
  本院对被告金忠、金仓提交的证据一、二、三,该三份证据均不能证明其主张,对其证明效力不予确认。
  经庭审质证,依据有效证据,可以确认以下案件事实:
  原告金士德与前妻金刘氏(1969年去世)共生育五个子女:金忠、金仓、金秀枝、金小云、金五妞,金刘氏去世后,原告与冯文彩再婚,共生育三个子女:金香珍、金老包、金香云。现原告以年迈多病、无生活来源为由,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承担赡养义务。原告起诉时仅起诉被告金忠、金仓、金秀枝、金小云、金五妞,本院依法追加金香珍、金老包、金香云参加诉讼。
  本院认为,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被告金忠、金仓、金秀枝、金小云、金五妞做为原告金士德的子女,依法应对原告尽赡养义务,对原告要求五被告每人每月给付赡养费100元的请求,根据实际情况,本院酌定按每人每月付50元予以支持,其余不予支持。被告金香珍、金老包、金香云同意原告要求每人每月付赡养费100元的请求,本院予以确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本判决书生效之当月起,被告金忠、金仓、金秀枝、金小云、金五妞每人每月付给原告金士德赡养费50元(给付方法:每月15日之前五被告直接交给原告),以后按月给付。
  二、本判决书生效之当月起,被告金香珍、金老包、金香云每人每月付给原告金士德赡养费100元(给付方法:每月15日之前三被告直接交给原告),以后按月给付。
  案件受理费40元,被告金忠、金仓、金秀枝、金小云、金五妞每人承担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 判 长  李梦洁
审 判 员  王锡忠 [page]
审 判 员  杨中阁


二OO八年二月二十九日

书 记 员  刘 洋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婚姻家庭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7298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赡养纠纷案件
老人在儿子去世前给的财产,那是赠与行为,儿子去世后,媳妇是有权继承配偶遗产的,这与赡养义务无关
赡养合同纠纷
你好,家庭矛盾建议协商解决吧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要求女儿赡养父母,作为女婿他该怎么办?
你好,可以起诉子女要求支付赡养费
变更赡养关系起诉状
变更赡养关系起诉状
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赡养费是夫妻双方的收入还是赡养费
您好,需要给付抚养费的
儿子不赡养老人,能不能异地诉讼?
你好,可以搜集证据诉讼解决
突然发现自己不是父母亲生的,应该给养父母赡养费多少钱合适
赡养费的计算需综合考虑,通常可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定。具体选择哪种计算方式,应基于养父母的实际需求、自身的经济能力以及当地的经济水平,以确保公平合理。
变更赡养关系纠纷诉状
变更赡养关系纠纷诉状
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儿媳妇不给赡养费有什么好办法
处理儿媳妇不给赡养费的问题,通常可以采取协商、调解或诉讼等方式。首先,建议尝试与儿媳妇进行沟通协商,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协商无果,可以考虑请亲友或专
老人月收入6-8千,名下有两套房,一辆车,生活富裕,先要求儿子赡养。儿子月收入10000左右赡养费会
法律分析:赡养费的计算标准:首先计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时,视为该子女无力向父母提供赡养费;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于最低生活保障
孩子7岁时离婚,等孩子长大是否有赡养对方的义务?
法律分析:离婚后孩子是有义务赡养另一方的。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