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一名网友在媒体上留言,他说最近他的生活“不太自在”,因为十年前和前妻离婚时,前妻隐瞒了婚内购买的一套房产,他希望得到晚报律师的专业解答。到底他遇到了什么事儿?让我们一起来听他讲讲。
网友:1998年,我与前妻登记结婚,她没工作,一直说缺少安全感,婚后我就把家中的财政大权交与她,家中的所有收入都归她支配,她想买什么就买什么,我从不过问。当时我在做生意,一年能赚百八十万元,但我很珍惜我的家庭,自己兜里从来都只留几千元钱,从不乱花、乱玩儿,但即使这样,我仍然没有留住我的婚姻。
2005年,我前妻以我俩感情不和为由要和我离婚,同时要求对我们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我当时很伤心,匆匆签了字。今年年初,我偶然从朋友处得知我前妻将一套位于涧西区的、在十几年前购买的房子卖了出去。
我感觉有点儿不对劲儿,我俩婚内确实购置了多套房产,离婚时都已分割完毕,但所有房产都位于西工区。后来,我到房产部门查询得知,前妻卖出的位于涧西区的房子是2003年购买的,房产证上登记着我和前妻的名字。2014年,我前妻将该房产卖给刘某,且办理了房产过户手续,但我前妻向房管局出示的是另外一份离婚协议,其中注明离婚时该房产已分割给我前妻所有,但我在2005年我们离婚时根本不知道这套房子的存在,我签字的那份离婚协议,没有提到这套房子的归属,我前妻提供给房管局的离婚协议是假的。我想问我现在是否还能主张分割这套房子?
河南李律师:
在本案中,该网友于2003年在涧西区购买的房产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应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因网友前妻隐匿共同财产,导致离婚时未能依法分割该房产,直到离婚十年后该网友才发现原来自己名下还有一套房产未分割。
根据婚姻法的相关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这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本案中该网友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重新分割该房产。但是,因该房产已经被刘某购买且支付了合理费用,并已办理了过户手续,所以,该网友在起诉时只能要求分割该房产出卖所得价款。
律师提醒: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应对所有共同财产及债权债务进行分割,任何一方切勿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否则可能承担不分或少分共同财产的后果。在离婚后,任何一方发现对方有上述行为,仍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