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杨女士致电媒体热线:我是长兴人,以前丈夫做石矿生意比较忙,婚后我一直没上班,当全职太太,一心抚养孩子,没有经济收入。丈夫婚后是有产业收入的,婚后我们还买了房子和车子,但这些都是在他名下的。现在夫妻感情不和,他要离婚了,我能分得财产吗?
媒体热线回复:媒体咨询了市法律援助中心,工作人员解释,我国《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指定给一方的除外);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又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杨女士婚后担任全职太太,承担抚养孩子的职责,属于家庭分工不同。其作为女方虽无任何收入,但丈夫婚后取得的财产收入,在双方没有类似“分家”或者“aa”制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均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离婚时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法院分割的基本原则一般是一人一半。
另外,根据《婚姻法》保护妇女儿童及老人合法权益的相关原则,如果杨女士离婚后无生活其他来源且婚内无过错,在财产分割时还可以请求法庭给予适当照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