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退婚 引发“青春损失费”官司
更新时间:2019-10-25 10: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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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金阳时讯消息遵义县洪关苗族乡某村的一名男子向已订婚的未婚妻提出分手后,未婚妻叫来十余名亲戚,强迫男方支付6000元青春损失费,并在男方写下欠条后,扣下一辆摩托车作
金阳时讯消息 遵义县洪关苗族乡某村的一名男子向已订婚的未婚妻提出分手后,未婚妻叫来十余名亲戚,强迫男方支付6000元“青春损失费”,并在男方写下
欠条后,扣下一辆摩托车作为
抵押。当地法院受理该案后,派法官到女方所在的村子,公开宣判该欠条无效。
据悉,经人介绍,陈某与女青年王某认识并恋爱。今年2月初,在双方家人和亲友的见证下,他们按当地风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并约定数月后举行婚礼。
在筹办婚礼过程中,陈某认为女方提出的要求过高,遂决定退婚。今年5月16日,王某叫来10多名亲戚,要求陈某支付6000元“青春损失费”,由此引发双方纠纷。
法院认为,王某以解除婚约为由强索“青春损失费”,违反了《
婚姻法》的规定。据此,判决陈某写出的欠条无效,王某所扣押的摩托车应立即返还,并承担
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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