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离家四载 丈夫获准离婚
更新时间:2019-10-25 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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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妻子突然出走,丈夫苦等四年不见人影,为此诉求离婚。10月28日,吉水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刘头根与被告李小娥离婚。2005年初,李小娥在深圳务工时突然中断了和家
妻子突然出走,丈夫苦等四年不见人影,为此诉求离婚。10月28日,吉水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准予原告刘头根与被告李小娥离婚。
2005年初,李小娥在深圳务工时突然中断了和家人的联系。刘头根前往深圳寻找未果,此后,尽管刘头根想方设法打听妻子的下落,但妻子一直杳无音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与原告及女儿不辞而别离家已四年,置家庭责任于不顾,夫妻关系已形同虚设,原告起诉要求离婚,符合《婚姻法》“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的规定。为此,判决准予原告和被告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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