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遗产、房产继承纷争

更新时间:2019-10-27 12:16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因此,立遗嘱无需经过子女的同意。

  ■房产继承问题>>>

  市民巫女士:我父亲80多岁,母亲已经去世20多年了,单位分了一套房子。房产证被弟弟给拿走了,现在他把房子给锁了起来,不让人进去。于是父亲去挂失了,重新领了一个房产证。家里有4个子女,父亲想要把房子留给大儿子,要怎样操作呢?

  律师:巫女士母亲去世后,家人一直没有对遗产进行处理,购买房改房时也使用了巫女士母亲的工龄。因此,虽然该房在巫女士母亲去世多年后购买,但该房产依然属于巫女士父母的共同财产。所以,你父亲要处理的财产不是全部房产,而只能是自己份额内的财产,因巫女士的父亲年事已高,他可以先到司法鉴定机关进行神志清楚的司法鉴定,再立公证遗嘱,将自己的财产以立遗嘱的方式送给自己愿意给的子女。

  市民陈女士:去年,我在我儿子登记结婚前出资为儿子买了套房子,房产证上写的是儿子的名字,首付的钱也是我付的,如果以后儿子和儿媳闹离婚,请问儿媳在离婚时能不能和儿子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分这套房子?

  律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该房屋属于你儿子的个人财产,但应对儿媳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对应财产增值部分进行补偿。

  市民胡先生:我父亲于2008年去世,留有一套房产,家中还有两个弟弟,财产一直都未分割,现在妻子起诉离婚,要求分割遗产,这个可以吗?

  律师: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一方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你妻子在遗产未实际分割时,起诉分割的,不符合法律规定。

  市民胡先生:我从小由奶奶带大,奶奶于今年4月份去世,留有一套房子。我爸爸常年在外,很少回家,奶奶一直都是由我照顾起居。我还有个姑姑,她想放弃遗产的继承权,但是我还有个弟弟,爸爸想把这套房子留给弟弟,我是否有争取房产的权利?

  律师:根据《继承法》规定:对于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抚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因此,你有权分得适当的你奶奶的遗产。

  市民廖女士:我爱人已经去世,我自己有套房子,我想把那套房子直接留给孙子,可不可以?

  律师:这是可以的。但在你爱人去世时该房产已经产生法定继承人,其中一半由儿女均分,一半是属于你本人。要想把全部的房产直接给孙子,必须要有权利继承该房产的儿女明确放弃继承的书面意见,且全部的房产份额归你本人所有,完成这一步之后,你就可以遗赠协议或赠与协议的形式,最好对协议公证,把房子直接留给孙子。

  市民张女士:有套房子的房产证上是前夫的父亲的名字,前夫父亲的遗嘱上写明了房子归前夫和我所有。我与前夫领养了一个女儿,今年10岁,也形成了法定领养关系。后来我与前夫离婚,离婚协议上标明了房子最终归我们领养的孩子所有。但前夫父亲的遗嘱原件在我前夫的兄弟姐妹手上,我手上只有复印件,他们拒绝把原件给我,也不让我和我女儿住进那套房子。

  律师:没有办理房产过户,就必须要有遗嘱原件证明前夫父亲的房子归你和前夫继承,你才能按照离婚协议处分财产,才能将房子留给孩子。如果没有遗嘱原件,那孩子只能继承房产的五分之一,也就是法律规定的转继承份额。

  ■财产继承问题>>>

  市民陈先生:父亲过世之后留了一笔现金给两个姐姐和我。父亲在世时,他一个人在乡下住,去年得了癌症,生病那段时间,我们3个儿女轮流照顾他,但两个姐姐都不太愿意照顾父亲,主要由我这个儿子来照顾,这笔遗产是否可以传男不传女?

  律师:不可以。这个想法是错误的,因为儿女有权利平等继承父母财产。但如果有其中一个儿女对父母抚养、照顾比较多,可以申请多分一点财产,但不存在遗产只传给儿子不传给女儿。

  市民熊女士:10月我公公去世了,留下一些存款。我老公还有两个姐妹,老人在去世前由3个人轮流照顾,现在他们要求平分老人的遗产,但我觉得应该归我老公一个人所有,她们都嫁出去了,怎么能分家产呢?

  律师: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因此,你爱人的姐妹和你爱人一样,他们都有权继承老人的遗产。

  市民吴先生:父亲于2000年去世,留下了一套房子。房产证上面写的是父亲的名字。父亲生前在邮局里还有10万元的存款,一直由妹夫保管。妹妹2008年去世,母亲2011年7月去世。房子和存款应该如何分配。

  律师:吴先生的父亲去世之后,其母亲继承房产、存款的一半及另一半三分之一的份额,吴先生和妹妹各继承房产、存款一半的三分之一的份额,吴先生的妹妹去世后,其子女可以代位继承吴先生母亲的遗产,如果吴先生对其母亲赡养较多,在遗产分配时可以适当多分。

  ■赡养问题>>>

  新建县杜先生:我母亲今年84岁,有6个子女,3男3女。父亲已于2007年去世,生前单位分了一套房子,6个子女一起出钱买了下来,房产证上写的是父亲的名字。父亲去世之后,有3个子女只要继承父亲的遗产,说不要母亲的财产,也不赡养母亲。我能否起诉那几个不赡养母亲的兄弟姐妹呢?

  律师:不论杜先生的兄弟姐妹是否继承母亲去世后的遗产,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义务,子女不能以不继承遗产为由拒绝赡养父母。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你可以请求居委会、司法所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你的母亲可以对不尽赡养义务的子女提起诉讼。子女不承担赡养父母义务,有权提起诉讼的只能是父母,你不可以作为原告向其兄弟姐妹提起要他们承担赡养义务的诉讼。

  ■房产分配问题>>>

  市民万女士:我父亲今年86岁,有一套100平方米的房子,父亲仍健在,但想做财产公证,将房产平均分配给三个儿女。不知道可不可以,或者有没有其他的方法?

  律师:你的父亲可以到房产局进行产权过户登记,但是房子目前是万女士父母的共同财产,过户要经过父母两人同意。或者也可以办理民事赠与协议,加上公证,使协议更具法律证明效力。还有一种方式就是立遗嘱,父母年龄较大的可以口头表达、找人代写,然后要找两个无利害关系的人见证,并且申明立遗嘱时两人神志清醒,之后签字按手印,最后到公证处公证。

  市民王女士:我和丈夫已经70多岁了,生有两个儿子,现有两处房产,我们想要把房子都留给小儿子,如果立下遗嘱,是否可以生效。

  律师:鉴于你们夫妇年事已高,建议他们到司法鉴定中心做你们夫妇神志清楚的鉴定,再持此鉴定到公证处办理你们百年之后房产由哪个儿子继承的公证遗嘱。

  市民钟先生:我父母有一套房子,父亲已经去世了,母亲仍健在,想分其中一间给我大哥,剩下的归我所有,要办理什么手续?

  律师:你父亲去世时,房产已经产生法定继承,你母亲并不具有全部的财产,但如果三方都同意,写一份家庭财产分割协议,再行公证即可,但要三方签字确认。

  市民王女士:我父亲过世后留有一套有产权的房子,家里有4个子女。但老人在生前留了遗嘱说房子留给大哥,我们觉得不公平。请问,不经过子女同意,这样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律师:根据《继承法》规定,公民有权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因此,立遗嘱无需经过子女的同意。 (记者 龚汉斌 胡骅 实习生 余璇 梁琦 彭惠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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