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被离婚”丈夫重婚

更新时间:2019-10-27 07:4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东莞的刘某婚后与高某同居十几年,并育有子女,并让高某冒充原配妻子叶某与自己办理了离婚手续,叶某知道后将刘某告上法庭。

  结婚9年却突然发现自己被“离婚”了,原来是丈夫的情人假冒自己去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两人又以真实身份登记结了婚。东莞的叶女士悉知上述真相后,将丈夫告上法庭。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结此案,判处犯重婚罪有过错的丈夫赔偿妻子10万元,并提高丈夫对婚生未成年儿子的抚养费,从每月600元提高到1000元。

  1991年3月,叶女士与刘某结为夫妇。婚后,两人生育二子,但双方感情不和。不久,刘某出轨,与“情人”高某同居10多年,育有3个私生子女。2009年5月27日,刘某让高某冒充叶女士,两人办理了“离婚”手续,随后两人又登记结婚。同年10月,叶女士得知自己“被离婚”后,将丈夫告到法院,同时求助于当地妇联。2010年3月,市第一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判决丈夫刘某重婚罪,获刑1年零9个月赔偿。另作出民事判决,判决刘某与叶某离婚,并由刘某赔偿叶某2万元。

  一审后,叶女士认为赔偿金额、抚养费过低,刘某亦认为财产分割不当,双方均上诉。

  东莞中院民一庭家事合议庭在二审期间,与当地妇联取得联系,调查了解到案件的基本情况。办案法官认为,刘某犯重婚罪的行为较为恶劣,给无过错的叶女士造成相当大的精神与物质损害,而原审判决损害赔偿金2万元明显过低,遂依法改损害赔偿金为10万元。同时,婚生未成年二儿子由叶女士抚养,刘某按每月1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其成年。而一审对于财产分割依法适当照顾叶某的原则按6∶4比例分割,双方各取得价值100多万元的财产,二审对此予以维持。(记者 聂奇文 通讯员 王创辉 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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