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学第一课:防性侵教育

更新时间:2013-09-04 10:2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导读: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今年来自光明日报的报道说,统计数据显示,农村留守儿童是性侵害的主要受害者。今年7月发生在湖南某地12岁的女孩遭性侵怀孕生子的新闻就曾引发全社会的...

  导读:近年来,我国未成年人被性侵案件呈逐年上升趋势。今年来自光明日报的报道说,统计数据显示,农村留守儿童是性侵害的主要受害者。今年7月发生在湖南某地12岁的女孩遭性侵怀孕生子的新闻就曾引发全社会的震惊,小学生的安全令人担忧。新学期已开始,学校应当对未成年学生进行防范防性侵教育,增强其防范防性侵的意识和能力。

  新闻背景:

  小思思今年5月12岁,她生下了一个女孩,然后她指认在去年6月份的时候,有她的几个老师对她实以强奸,最后生下这个孩子之后,经过公安的DNA鉴定又发现是一个74岁的老人,是这个孩子的父亲,但是这一下子就坏了,因为被他指认的人就会认为,这个孩子的父亲是他,因此你完全是诬陷等等等等,这个孩子,小思思陷入到另一种绝望当中,其实这也非常让人去困惑,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仅只有关键的那一个DNA鉴定是这个孩子的父亲,接下来这个大环境该怎么样去改变。

  心理专家感触:

   小思思生下了一个女孩,然后她指认在去年6月份的时候,有她的几个老师对她实以强奸,最后生下这个孩子之后,经过公安的DNA鉴定又发现是一个74岁的老人,是这个孩子的父亲,但是这一下子就坏了,因为被他指认的人就会认为,这个孩子的父亲是他,因此你完全是诬陷等等等等,这个孩子,小思思陷入到另一种绝望当中,其实这也非常让人去困惑,对未成年人的保护不仅仅只有关键的那一个DNA鉴定是这个孩子的父亲,接下来这个大环境该怎么样去改变。

  我们现在我们所谓的福利机构,比如说福利院所救助的孩子是弃婴和孤儿,甚至他都不收残疾幼儿,所以这里边这些父母不能够承担监护义务,或者是不能转移监护权这些孩子,现在好像没有什么专门的机构。所以,是不是能够在我们体制不能够解决的问题这种前提下,是不是能够动员社会机构,社会力量。比如说民间组织和NGO包括大学生,包括社会工作者,在我们国家这个社会资源在这方面的缺乏是非常严重的,我们中国的社会工作者要为一千个民众对象服务,这里面的缺口是巨大的,我们现在是20万人,可是我们希望能达到的是,几年之后应该达到300万社会工作者。这里边,我们这些孩子到底由谁来救助,我们体制肯定是解决不了这个问题,我们体制外的力量应该接入,这是一个基本的一个出路。

  新学期:防性侵教育纳入小学课程,加强小学生的自我保护意识

  9月2日是开学的第一天,各地小学将防性侵教育纳入课程,教导学生更好地认识自己、保护自己。当天上午某心理专家前往北京亦庄实验小学参加了学校的开学典礼,并给孩子们上了一堂防性侵的开学第一课。

  在传统教育观中,由于讲解性侵会不可避免地涉及道德隐晦,因而很多学校并没有将其列入课程。然而现在看来,开设防性侵课程已经变成一种现实需要—小学生由于心智不全、不能辨识,对于性侵没有足够了解;而一些成年人,也多把性侵当成一种道德议题,以至于其认知和判断同样缺乏深入。

  提及性侵,公众的刻板印象便是女性。而事实上,在校园性侵案中,越来越多的男童被涵盖进去,而“强奸罪”却没有考虑这种情况。校园性侵案多是熟人下手,侵害者包括邻里、朋友、同事、亲属、老师等。假如家庭教育、校园教育不对此“防患未然”,同样可能导致悲剧。

  最重要的是,由于性侵害大都是在不情愿的情况下发生的,有些学生因为不具有正确认识,因而在被性侵后,可能会不敢说、不想说,导致精神疾病、性格问题的出现。因此,不仅要教学生防性侵,在性侵后如何科学、理性地处理,同样也应被提上日程。

  以往的观念中,人们多寻求法律帮助。然而法有疏漏,难免有留白。再者,法律作为一种事后惩戒措施,并不妨碍预防机制的发力—在这个层次上,家庭教育、校园教育都要直面性侵,以科学的态度教育学生,在如何认识自己、如何区别性侵、如何预防和处理上,系统性地让学生接受、理解。

  国外也有一些先例:比如在英国,“性教育”被列入国家必修科学课程,学生将了解哪些部分属于私处,大人摸不得;在瑞士,也有很多防性侵宣传教育活动,通过交互展览的形式,让学生正确地认识性侵、防止性侵、处理性侵。

  “防性侵课”还需重法辅助

  而要解决防性侵问题,则是“防性侵课诚可贵,法律发力价更高”。须知,让孩子做好防范,不过是被动的选择。而且,以小孩的现实条件,其实很难抵挡住恶魔之手。在这样的氛围下,“防性侵课”固然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是法律。对性侵孩子的系列事件而言,孩子的自我保护是脆弱的、被动的;而法律的严惩则是强势的、主动的。在解决类似问题上,严惩是永恒的法则,没有严惩便没有震慑力,没有震慑力上再多的防性侵课也只是“茶杯里的风暴”。

  可喜的是,最高法正在起草依法惩治性侵犯未成年人犯罪等相关司法政策性文件。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提出,对于奸淫幼女、猥亵儿童、强迫未成年少女卖淫等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犯罪行为,要坚持依法从重处罚。一个“从重处罚”道出了解决问题的真谛。司法是维护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也是最有力的一道防线,面对性侵幼女这样的恶劣行径时,法律自然不能充当看客,而应发挥其“最有力防线”的作用,保护好孩子的权益。

  在校园教育上还有很多课要补。如独立自主能力、自我防范能力等等。这不在洛阳,一名去上大学的女生,行李和6000元学费被出租车带走。这样的安全防范意识,自然是远远不够的。我们教育里对孩子自我保护的“缺页”,除了防性侵之外,还有更多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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