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5-09-22 10:00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35岁的孙爱芸是某工厂职工。6年前,一纸判决书解除了她与前夫的婚姻,并将儿子小刚判归她抚养。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独身生活后,经人介绍,她与同是离异、身边有一个同样大的女孩的李顺其相识了。

  李顺其是行政单位的干部,忠厚老实。孙爱芸认为男人老实才可靠,就接受了他的求婚,但提出一个附加条件:“我必须管家里的经济。另外,我们双方都带了孩子来,随着他们的成长,家庭开支只会越来越大,我的收入必须由我自己存着,好对付逐步增长的学费和额外开支。”

  孙爱芸还说,在第一次婚姻中,她把经济大权交给了丈夫,自己的工资、奖金也交得干干净净。后来,丈夫有了外遇,她只好任其摆布。

  离婚时,丈夫隐瞒了几万元的存款,只给了她价值3000元的财产。痛苦之余,她指天发誓,要是再婚,一定要掌握家庭的经济命脉,男人身边没了闲钱,也就蹦达不起来了。

  孙爱芸提出要跟李顺其签一份财产协议。想到孙爱芸曾经受到的伤害,尤其是想到孙爱芸之所以要这么做也是为了跟自己白头偕老,李顺其心软了,答应了她的要求。

  2000年3月,他们签了这样一份协议:为保证李顺其永不变心,孙爱芸的一切收入由其自行保管,李顺其不能动用,此款留作儿女的读书费用,平时无特殊情况不能支取;李顺其的所有收入由孙爱芸管理,用于家庭生活;夫妻双方都要善待对方的子女。

  为了表示诚意,协议刚刚签好,李顺其就将自己的工资存折交由孙爱芸保管。看到自己的努力终于成为现实,孙爱芸的脸上多云转晴。没过几天,孙爱芸就拉上李顺其到民政局登记结婚了。

  “美满姻缘”饱含苦涩

  新婚蜜月刚过,孙爱芸就让李顺其进一步兑现协议,把别的存折也交出来。

  李顺其除了工资存折,确实还有一张存折,那上面有他婚前存的几千元。孙爱芸让他把这张存折也交出来,他有些不快,但一想到孙爱芸将跟他过一辈子,就什么也没说,乖乖地把这张存折交给了孙爱芸。

  对于李顺其的表现,孙爱芸十分满意,逢人就说李顺其如何爱自己,如何言听计从。每个月,孙爱芸都会从李顺其上交的工资里抽出几十元钱给他买烟抽,偶尔也会从自己的工资里拿出部分应付额外的开支。对此,李顺其也是看在眼里,喜在心里。

  谁知夫妻之间还是出现了不快。2001年9月,儿子小刚与女儿小洁都上了初中,学费骤然增长了许多,增长的部分从哪里支出就成了问题。孙爱芸提出:“我的工资存了定期没法取,从这个月的生活费里开支吧,日常生活可以省一点。”

  李顺其大吃一惊,日常生活已经够省了,孩子正在长身体,哪能再省!当初的协议难道是签了玩的!可是,无论李顺其如何说理,孙爱芸就是不听,最后她还翻脸了:“我的工资存着是为孩子上高中和大学做准备的。你别老打我的主意,女人嫁汉图的就是穿衣吃饭!”

  李顺其拗不过妻子,僵持了一会儿也就算了。那个月由于生活费大幅度减少,全家一个月没有沾荤腥。

  为了缓解经济上的矛盾,李顺其想让孙爱芸拿出点钱来买辆三轮车,自己下班后拉拉活,挣点外快钱贴补家用。可他刚刚提出来,孙爱芸就说:“我们都这样了,哪里还有钱买车!”

  李顺其很无奈,只好向弟弟借了3000元买了辆二手三轮车。可孙爱芸不相信买车的钱是借来的,硬说是李顺其藏的私房钱。为此两个人又吵了一架,吵完之后,孙爱芸的心里还有了芥蒂。

  从此,李顺其不论酷暑寒冬,每天晚上都蹬着三轮车满城转悠,靠这样一份微薄的收入,他们的生活才不至于入不敷出。

  “工龄买断”引发婚姻危机

  2006年4月,孙爱芸因工厂倒闭,得到6万元的解除 劳动合同补偿金。她毫不犹豫地将这笔钱存到了自己的账户上。有了这笔钱,无论对于孙爱芸,还是李顺其都是一种安慰。

  可是,正是这笔钱导致了这个脆弱的组合家庭的分崩离析。

  5月9日上午,李顺其有个朋友要去外地定居,愿意将一个小吃店门面低价转让。李顺其想,妻子没了工作,买下这个门面做点生意多好!

  朋友急于定下来,这天孙爱芸又回了娘家,李顺其顾不得跟孙爱芸商量,就跟同事借了2000元,作为定金付给了朋友。

  晚上,李顺其兴冲冲地把这个消息告诉了孙爱芸。哪知孙爱芸脱口就说:“要我做生意,难道你给我出本钱?”李顺其懵了:“我身上还有钱吗?那笔补偿金难道不可以拿出来做本钱?”

  孙爱芸马上就火了:“你想得美,那是我下半辈子的保命钱,一分都别想动我的!做生意有风险,要是赔了你还给我吗!”

  李顺其慌了神,要是妻子硬不肯,付给朋友的定金就拿不回来了。可是,不管李顺其怎样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孙爱芸就是不答应。李顺其终于光火了,跟孙爱芸大吵一架。

  吵完之后,孙爱芸负气去娘家住了,丢下儿女让李顺其在家照管。李顺其白天上班,晚上拉活,还要照顾两个孩子,真可谓疲于奔命。

  一天晚上,李顺其偶然发现了孙爱芸写的日记,日记上写道:如此攒钱目的只有一个,就是要挽回第一次婚姻中的损失,获得心理上的平衡。李顺其恍然大悟——孙爱芸如此攒钱不是为了家人——不由得打了个寒颤。

  5月20日,孙爱芸回家了,李顺其不依不饶地说:“你不想做生意,就把补偿金分出一半来,我来买门面做生意。”孙爱芸没想到李顺其还会提这件事,把他大骂了一通,还说要离婚。

  “财产约定”协议被判无效

  李顺其绝望了,于2006年7月2日将孙爱芸告上了怀化市人民法院,一是要求离婚,二是要求分割孙爱芸的存款。理由是孙爱芸私欲膨胀,将协议中规定用于孩子教育及家庭生活的存款据为己有。

  在法庭上,孙爱芸显得底气十足,她辩称,我把工资留到孩子上高中和大学时用,并未违反协议。至于补偿金,那是工厂为保障我失去工作后的生活用的,属于我的个人财产,李顺其无权分割。

  法庭经审理认为:他们签订的财产协议违背了法律规定的公平原则,因而是无效的。因为孙爱芸过分强调自身的权利而忽略了自身的义务,以“将来用于孩子教育”为由将自己的工资收入全部存在自己名下,在家庭生活陷入困境时,甚至在孩子需要开支教育费用时也不拿出来。

  至于那笔补偿金,虽然具有特定的人身性质,也是孙爱芸以后的生活、医疗和养老的基本保障,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006年9月7日,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准许李顺其与孙爱芸离婚;双方的子女各自抚养;孙爱芸的工资存款4万元及6万元补偿金双方平分。

  对于此案有人质疑:夫妻之间的财产约定是一个愿打一个愿挨的事情,谈不上什么公平不公平,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的,内容不违法,就应视为有效,许多判例也说明了这一点。为什么此案法官以公平为由将双方自愿签订的财产约定判为无效?

  还有人质疑:那笔补偿金怎么能够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呢?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能够适用此案吗?

  对此,我们请华东政法学院副教授许莉给予回答。

  专家释疑夫妻财产约定

  关于第一种质疑,许莉副教授认为——

  《婚姻法》明确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所以,本案当事人以书面约定的方式确定双方的财产问题,本身是合法的。

  但夫妻约定财产的行为是一种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该约定要产生效力,必须符合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即当事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关于约定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当事人约定的内容合法。只有符合上述条件,约定才能产生效力。

  就本案而言,当事人之间约定的内容本身存在一定的歧义。“我的一切收入不能动”可以有两种解释,第一种解释是 “我的一切收入全部归我个人所有,而所有的生活费用全部由对方承担”;第二种解释是“我的一切收入全部由我保管,对方不能动用,将来用于双方子女的读书费用”。这两种解释在法律上的意义并不相同。

  关于第一种解释,如其本意是女方所有的收入归其自己所有,而以男方的收入用于共同生活。这种约定本身并不违法。但本案中的约定还包含了另一种含义,即女方不承担任何义务,在男方一人的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情况下,女方也以事先有约定为理由,拒绝以自己的收入承担家庭费用。正因如此,该约定实际上是免除女方法定扶养义务的约定。

  这样问题就来了。根据《婚姻法》,夫妻之间互相有扶养的权利和义务,父母对未成年子女也有抚养的义务,这些义务都属于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当事人不能以约定的方式加以变更或免除。所以,该约定因内容违反法律规定而无效。

  关于第二种解释,实际上是约定财产的管理权和用途,而不是约定财产的归属。双方的收入还是属于共有的,但由女方管理两人的所有收入,并约定将女方收入用于将来子女的学费。这种约定内容并不违法。

  但这样还是有问题。既然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于夫妻财产管理和使用的约定,那么,在婚姻关系消灭的情况下,该约定的效力自然也消灭。由女方管理的财产同样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加以分割。

  可见,无论对本案中的财产约定做何种解释,都不能支持女方的请求,而应将女方名下的积蓄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关于第二种质疑,许莉副教授认为——

  个人财产的认定要有三个条件:双方提前有约定;法律有直接规定的;根据人身性质密切度,属于与个人人身性质密不可分的,如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等,都属于个人财产。

  至于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补偿金的性质,《婚姻法》中没有明确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对《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中规定:男女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等,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就本案而言,女方因解除劳动合同而获得的补偿金,在性质上与破产安置费非常类似,应该可以比照该条司法解释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在实际处理中,法官在分割该财产时,可以考虑补偿金的具体情况、当事人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等因素,不一定是均等分割。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点赞
收藏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33344 位律师在线
1 分钟提问
5 分钟内解答
立即咨询
26秒前 用户188****9876 提交了咨询
相关知识推荐
婚内财产约定是否有效
你这份协议应该是有效的,但是对外,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你们有这份协议,那么对外效力仍然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如果有涉及房屋的问题时,一定要让第三人知道你们的这份协议。
这样的婚前财产约定可否有效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不动产的权属以登记为准。因此,为有效的保护你女儿的权利,最好让对方将房屋的产权证办至你女儿名下即可。如有需要欢迎向本律师电话咨询!
婚后财产约定否有效
双方自愿的协议有效。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没有结婚证,怎么办
你好:可以起诉看证据了
什么是4级残疾补贴,一个月多少钱?
您好,具体是怎么造成的
有人打电话给我说我的快递丢了
可以向快递公司索要回执
如果老师惩罚学生200次,算体罚吗?你能起诉吗?
会受到一定的处罚。1、教师体罚学生依法要受到学校的行政或纪律制裁,情节严重的,依法要追究其相关刑事责任,入罪判刑。2、因教师体罚学生造成轻伤以上后果,可能被依法
梁平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请一个律师多少钱
法律分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罚金;销售20万以上50万以下的,处2年以上7年以下有
河东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找律师多少钱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立案标准: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造成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2、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
郑州市限号规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郑州市限号自2020年12月4日至2020年12月31日,4月份没有限行规定。法律依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措施的通告》二、限行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