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是在婚前订立、婚后产生效力的对财产、债务的归属、权利分配等重要问题的具有法定约束力的书面协议。婚前协议在双方离婚或者一方死亡时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很多人会对婚前协议进行公证。现在,找法网小编就讨论一下婚前协议公证的必要性问题吧。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因此,只要采取了书面形式,在双方真实意思下订立的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的婚前协议即为有效。婚前协议不是必须公证。法律没有规定婚前协议要进行公证才有效。因此,公证不是婚前协议生效的必要条件,除非双方有明确约定。
如果婚前协议没有公证,同样具备法律效力,只不过公证过的婚前协议往往具备较高的效力。如果双方对婚前协议中的内容没有争议,也可以不必公证。但是建议公证,因为可以避免之后不必要的纠缠和麻烦。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任何法律行为和有法律意义的文书、事实经过公证证明,国家证明它的真实性、合法性,即产生法律上的证据效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更具有证明效力,如果发生纠纷,人民法院审理案件中,对经公证证明的协议,即应确认其效力,可以直接采证。因此,为确保协议的效力,双方也可以对婚前协议办理公证。
婚前协议在真实意思下订立则为有效,公证不是婚前协议成立的必备条件,但是经过公证的婚前协议具有更强的法律效力,能够在离婚财产纠纷中当做强有力的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