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证明是指国家公证机构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所掌握的证据,证明既存的或正在发生的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和事实的真人性、合法性而依法出具的公证文书。公证证明具有以下特点:(1)公证证明是国家公证机构根据国家授予的公证职权、代表国家所作的证明;(2)公证证明必须按照法定的程序进行,否则不具有公证的效力;(3)公证机构不仅要证明待证事项的真实性,而且要证明待证事项的合法性;(4)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律效力,并且为国际社会普遍接受和承认,是国际上通行的法律文书。公证明还具有公正性、权威性、确定性、可靠性、通用性等特征,这是其他机关、团体、组织或个人的证明所无法比拟的。因此,公证证明可以不经审查,直接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正是由于公证证明具有以上优点,使它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运用。
第一步:当事人要准备好以下几种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
甲方(男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
乙方(女方):姓名、身份证号、籍贯、职业、住址、联系电话等。
甲乙(夫妻)双方经过平等协商,特对双方各自财产归属做出约定,并进行公证:
第一条双方于年月日登记结婚,婚前及婚后各自名下的财产(包括动产、不动产、有形资产等)永久归各自所有:
(1)男方婚前(后)财产:(财产清单)。
(2)女方婚前(后)财产:(财产清单)。
第二条各自名下财产因增值、转让等产生的利益亦归各自所有,与对方无关。
第三条双方各自名下的债权、债务由各自享有及独立承担,与对方无涉。婚后双方各自收入归个人所有和支配,对方不得干预。夫妻共同生活的日常开支由双方分摊。
第四条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债务人有让债权人知道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如债务人未履行该义务,导致法院判定本协议另一方替债务人偿还债务的,债务人应当将该债权转给偿还方。
第五条因一方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以及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等属个人特有财产,为该方自己所有。
第六条甲乙双方无其他财产争议。
第七条本协议经公证机关公证后生效,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为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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