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法》要求,网贷机构不得吸收公众存款;禁止网贷机构发售金融理财产品;网贷机构具体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不得设立资产池。
《办法》允许网贷机构引入第三方机构进行担保或与保险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应充分披露借款人和融资项目信息,对网贷业务活动实行负面清单管理,不得开展类资产证券化等形式的债权转让等行为,有些网贷平台模式是庞氏骗局和非法集资,网贷机构不得自身为出借人提供任何形式担保。
《办法》规定单一自然人在一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20万,单一法人在一个平台上借款上限100万,规定单一自然人在多个平台上的借款上限100万,单一法人在多个平台上借款上限500万。
要求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规定对客户资金和网贷机构自身资金实行分账管理,由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客户资金实行第三方存管,对客户资金进行管理和监督,资金存管机构与网贷机构应明确约定各方责任边界。
中介机构不得提供资金担保和保本保息。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自融,不得为出借人提供担保或保本保息。不得将融资项目拆分,不得发售银行理财、券商管理、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不得从事股权众筹或实物众筹等业务。
银监会表示,截至6月底中国累计问题平台1778家,约占全国机构总数的43.1%。中国6月底全国正常运营的网贷机构借贷余额6213亿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