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就那些权利办理权利登记
更新时间:2019-06-18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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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就下列权利分别向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一)民用航空器所有权;(二)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三)根据租赁
民用航空器权利人应当就下列权利分别向
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办理权利登记:
(一)民用航空器
所有权;
(二)通过购买行为取得并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三)根据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
租赁合同占有民用航空器的权利;
(四)民用航空器
抵押权。(参见航登例第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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