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这一举措为法律所允许。我国的选举法规定了选民十人以上联名,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应当向选民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情况。根据选举法释义,介绍代表候选人的方式可以是多种多样的,即可以安排代表候选人和选民直接见面。在通常情况下,见面会上代表候选人要实事求是地介绍自己,并如实地回答选民提出的问题,还要向选民许下自己庄严的诺言。实践证明,这一做法在许多地方选举中得到很好运用,是直接选举的重要尝试,为法律界所认可。它丰富了选举法的内容,加强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建设。
    其次,这一做法体现了对选民负责的精神,受到广大选民的拥护。过去,在人们的印象中,人大代表候选人是由组织上圈定的,选举基本上是个走过场,选出的代表姓甚名谁都不知道,至于人大代表是干什么的,他又为选民干了些什么更不得而知,严重地挫伤了选民的积极性。有的地方,搞暗箱操作,甚至安排黑道人物做人大代表。沈阳黑道霸主刘涌混进人大代表队伍就是一个典型的案例。随着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推进,选民的政治热情将不断提高,对选举工作中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度要求越来越强烈。据报道,前几年,青海某高校一个选举大会上600多人拒绝投票,原因是未见到代表候选人。选举负责人不得不将候选人紧急招回。各地选举委员会要顺应时代的发展,本着对选民负责的态度,尊重选民的民主选举权利,让选民充分享有对人大代表候选人知人、知名、知情的权利,避免选举过程的盲目性,选出能力强、素质高、信得过的代言人。最近,南京市玄武区一位选民在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上说,以前他参加过多次投票选举,但只是凭着感觉走,现在听了三位候选人的自我介绍后,选谁当代表,心中就有数了,今后有什么意见可以找他们提了。在那次见面会上,挤满不少年轻人,选民们发言踊跃。这种做法唤醒了基层群众民主参与意识,调动了选举积极性,受到人民的拥护。
    再次,这一做法有利于选民监督代表,提高代表素质,增强代表职务意识。过去人大代表只是把它当作一种荣誉,不明确它是一种职务,一份责任。这样就出现了"代表代表开会就了"的局面。老百姓不知道自己选的代表是否称职,是否为自己代言了,因为不认识他,也就没办法去监督他。通过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这种形式,让代表真正成为公众人物,有了问题就好去找代表反映,民意的渠道就畅通了。如果代表没有实现自己的诺言,没有履行代表职责,选民就有权罢免他。近两年,有的地方人大开展了人大代表向选民述职的活动,促使人大代表真正发挥了作用,切实执行起代表职务来。
    我们要贯彻党的十六精神,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其关键是要扩大公民有序地政治参与。人大代表的选举工作是广大公民看得见、感受最真切的民主政治。由此可见,选举工作的创新--代表候选人与选民见面,应值得提倡并大力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