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刑事赔偿案

更新时间:2019-06-09 20:4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赔偿请求人:王春霞,女,44岁,汉族,新乡县商业局干部,住新乡县商业局家属院。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新乡县人民检察院。法定代表人:王传常。被请求赔偿义务机

  赔偿请求人:王某,女,44岁,汉族,某某县商业局干部,住某某县商业局家属院。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某某县人民检察院。

  法定代表人:王某常。

  被请求赔偿义务机关:河南省某某县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何某祺。

  赔偿请求人王某原系某某县人民政府驻海口办事处临时工,1994年7月3日,某某县人民检察院以其与闫鸿勋(海口办事处主任),涉嫌共同贪污为由,对其进行监视居住,同年8月25日转逮捕。1995年4月27日,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指控王某伙同闫鸿勋贪污公款62898.83元向某某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某某县人民法院于1995年6月19日至1997年5月19日先后四次对王某作出有罪判决。王某均提出上诉,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均以“原判事实不清”发回重审,1997年12月4日,某某县人民法院(1997)新刑初字第81号刑事判决书以“王某既不是海口办事处及下属企业的工作人员,也未受任何单位、部门委托管理经营公司财产。经查证也不能证明王某占有公共财物。因此,王某贪污的主体、客体均不能成立,构不成犯罪”,宣告王某无罪。同年12月5日王某获释。1998年3月11日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1997)新中法刑终字第16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1997)新刑初字第81号刑事判决书,宣告闫某勋、王某无罪。

  1999年2月9日,王某以某某县人民检察院错捕、某某县人民法院错判,致使其被羁押三年多为由,提出共同赔偿申请,要求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某某县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有关规定,赔偿:(1)被错误羁押1179天的精神损失与经济损失;被羁押期间以及审讯过程中身体所受伤害的治疗费用。(2)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数千元。(3)赔偿其家人因其被错误羁押而造成的精神损失以及身体受损的治疗费用。

  「决定」

  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和某某县人民法院认为:赔偿请求人王某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取得赔偿的权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1998)赔字第5号批复的精神,某某县人民检察院和某某县人民法院为该案的共同赔偿义务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于1999年4月7日作出共同赔偿决定如下:

  按照1998年国家在岗职工年度日平均工资每日计算,赔偿王某被羁押1179天的赔偿金共计34726.45元,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某某县人民法院各赔偿17363.23元。

  赔偿请求人王某申请要求赔偿的其它损失没有法律依据,不予赔偿。[page]

  共同赔偿决定作出后王某没有向某某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

  「评析」

  这是一起刑事赔偿案件,在处理中,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法律问题:

  一、关于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本法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国家赔偿法不溯及既往,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合法权益的行为,发生在1994年12月31日以前的,不适用《国家赔偿法》,只能依照以前的有关规定处理。在本案中,王某自1994年8月25日被逮捕,1997年12月5日被释放。侵权行为跨越1995年1月1日,对1995年1月1日以后的侵权行为,依法予以赔偿,没有异议,对1995年1月1日以前的侵权行为,应如何处理,意见不一。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复(1995)第1号《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溯及力和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受案范围问题的批复》第一项的规定,王某被羁押至1997年12月5日,应认为侵权行为持续至1995年1月1日以后,对1995年1月1日以后羁押部分,适用国家赔偿法予以赔偿;1995年1月1日以前羁押部分,适用当时的规定予以赔偿,当时没有规定的,参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故本案中,人民法院对1995年1月1日以前被羁押而造成的损失,考虑到当时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且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物价上涨等因素,参照国家赔偿法确定的赔偿范围标准,与1995年1月1日以后造成的损失,按同一标准予以赔偿是合理的,也是适当的。

  二、关于对《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的理解。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的或者被判处刑罚的,不予以赔偿。本案中,王某在接受检察院、法院工作人员讯问时,有关于自己身份和伪造帐目的虚伪供述,但是否属于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情形,意见不一,笔者认为,这种供述不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免责事由。因为王某虽有不真实的供述,但这种供述不能直接导致对王某作出有罪的判断,且王某的本意是为自己做无罪辩解,而不是故意使自己身陷囹圄,所以仍应对其进行赔偿。某某县人民检察院、某某县人民法院也采用了这种意见。

  三、关于赔偿的范围。我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对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侵犯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财产权和侵害公民名誉权的应根据一定标准进行赔偿,但并没有专门关于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本案中王某要求对其在羁押期间所受的精神损害以及其家人因此所受的精神损害进行赔偿,由于没有法律依据,不予赔偿,是正确的。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国家赔偿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62908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刑事赔偿程序,刑事赔偿程序包括那些
你好,可以与我说说你的具体情况,你的具体是什么案件?
刑事赔偿标准,刑事赔偿标准如何计算
可能会有许多因素影响结果,所以需要了解许多详细信息才能分析。如有条件的可以约时间见面聊。
行政赔偿和刑事赔偿程序
刑事赔偿和行政赔偿的区别: 1、赔偿义务机关不同; 2、赔偿的范围不同,刑事赔偿范围是基于行使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职权而产生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人身、财产损害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最新司法行政刑事赔偿办法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前款所称行政行为,包括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
刑事赔偿和民事赔偿区别
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中不支持精神赔偿。 但被告人为取得谅解,被害方可要求补偿。
民事赔偿 刑事赔偿区别
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来进行索赔赔偿时,需要了解:    1、凡属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原则上都应在赔偿之列。    2、赔偿的范围只能是
刑事赔偿(农村)
你好,十级伤残赔偿金接近五万元。轻伤二级的伤情已经含在十级伤残赔偿中。
请问刑事赔偿
需要据实核算
王某刑事赔偿案
王某刑事赔偿案
刑事赔偿案例
您好失地保险村不买怎么办?
可以向上级部门反映
修理手机被坑了
你好,可以和对方协商处理
我在比亚迪工作了一个半月,自离会发工资吗?
您好,协商解决,可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解决
王某甫刑事赔偿案
王某甫刑事赔偿案
刑事赔偿案例
苏州工业园区社保基数有标准吗
您好,依据社保法的规定办理
杨某梅刑事赔偿案
杨某梅刑事赔偿案
刑事赔偿案例
我是材料商个体户,之前合作的一个装饰公司,差我3200元,马上两年了,一直没有支付?
可向当地工商局进行举报,亦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退款,赔偿损失。在交钱给中介的时候应当慎重,保留好自己的相关凭证,中介的承诺一定要成书面文字,方便以后维权
厦门询问律师要多少钱
法律分析:各地各律所有差异,一般在200-3000元左右。名气大的律师可能收费较高。大概的费用在北京地区大概是三千到五千元不等,其他欠发达地区收费少一些,低于一
渭南修建房子可以怎么给补偿
法律分析:补偿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金钱补偿,即根据农民被损失利益的总价值折合成人民币进行补偿,第二种是等价置换,即农民可以在政府规划区域内本着多退少补的原则选购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