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2016非刑事司法赔偿解释亮点

更新时间:2016-09-14 11: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最高法近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那么,该解释的最大亮点是什么?据介绍,《解释》将精神损害赔偿首次引入非刑事司法赔偿领域,完善了国家赔偿法精神损害的适用范围。详细请看下文介绍!

  最高法近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诉讼中司法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下称《解释》),该解释自2016年10月1日起施行。据介绍,《解释》将精神损害赔偿首次引入非刑事司法赔偿领域,完善了国家赔偿法精神损害的适用范围。

  根据解释,法院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先予执行措施,或者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并造成损害的,赔偿请求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

  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包括以下情形:(一)对没有实施妨害诉讼行为的人采取罚款或者拘留措施的;(二)超过法律规定金额采取罚款措施的;(三)超过法律规定期限采取拘留措施的;(四)对同一妨害诉讼的行为重复采取罚款、拘留措施的;(五)其他违法情形。

  违法采取保全措施,包括以下情形:(一)依法不应当采取保全措施而采取的;(二)依法不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解除,或者依法应当解除保全措施而不解除的;(三)明显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采取保全措施的,但保全财产为不可分割物且被保全人无其他财产或者其他财产不足以担保债权实现的除外;(四)在给付特定物之诉中,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保全措施的;(五)违法保全案外人财产的;(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被保全财产毁损、灭失的;(七)对季节性商品或者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保全措施,未及时处理或者违法处理,造成物品毁损或者严重贬值的;(八)对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特定动产采取保全措施,未依法通知有关登记机构不予办理该保全财产的变更登记,造成该保全财产所有权被转移的;(九)违法采取行为保全措施的;(十)其他违法情形。

  违法采取先予执行措施,包括以下情形:(一)违反法律规定的条件和范围先予执行的;(二)超出诉讼请求的范围先予执行的;(三)其他违法情形。

  对判决、裁定及其他生效法律文书执行错误,包括以下情形:(一)执行未生效法律文书的;(二)超出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数额和范围执行的;(三)对已经发现的被执行人的财产,故意拖延执行或者不执行,导致被执行财产流失的;(四)应当恢复执行而不恢复,导致被执行财产流失的;(五)违法执行案外人财产的;(六)违法将案件执行款物执行给其他当事人或者案外人的;(七)违法对抵押物、质物或者留置物采取执行措施,致使抵押权人、质权人或者留置权人的优先受偿权无法实现的;(八)对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履行监管职责,造成财产毁损、灭失的;(九)对季节性商品或者鲜活、易腐烂变质以及其他不宜长期保存的物品采取执行措施,未及时处理或者违法处理,造成物品毁损或者严重贬值的;(十)对执行财产应当拍卖而未依法拍卖的,或者应当由资产评估机构评估而未依法评估,违法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十一)其他错误情形。

  此外,解释明确,法院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有殴打、虐待或者唆使、放纵他人殴打、虐待等行为,以及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适用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予以赔偿。

  解释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七条第二款和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情形的;(二)申请执行人提供执行标的物错误的,但人民法院明知该标的物错误仍予以执行的除外;(三)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保管人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违法动用、隐匿、毁损、转移或者变卖的;(四)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五)因不可抗力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造成损害后果的;(六)依法不应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情形。

  解释首次将精神损害赔偿引入非刑事司法赔偿领域,根据《解释》的规定,非刑事司法赔偿案件中,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人身权造成精神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最高法赔偿办负责人介绍,非刑事司法赔偿以财产损害赔偿为主,但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侵犯公民人身权的,也应当对人身损害予以赔偿。

  根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适用于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中侵犯人身权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形,未明文规定适用于非刑事司法赔偿。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民事、行政诉讼过程中实施违法拘留,殴打、虐待等行为,侵犯公民人身权,造成的损害后果有可能不亚于行政赔偿、刑事赔偿中的损害后果。如将非刑事司法赔偿排除在精神损害赔偿条款的适用范围之外,就会悖离国家赔偿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立法初衷,故《解释》将精神损害赔偿首次引入非刑事司法赔偿领域,完善了国家赔偿法精神损害的适用范围。

  (原标题:最高法出台非刑事司法赔偿解释 首次引入精神损害赔偿)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国家赔偿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41854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残疾人办理营业执照后是否仍然可以享受低保政策?
低保是指最低生活保障,即凡是中国公民,只要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均有从当地人民政府获得基本生活物质帮助的权利。分为农村低保和城镇低保。
连云港修建房子怎么样计算赔偿
利益如下:1、房屋补偿费,也就是房子本身的补偿;2、装饰装潢补偿,也就是室内外装修补偿、像吊顶、地板、包门窗、墙纸、涂料、墙砖、吊灯、洗手池、马桶、灶台等等;3
玉树州改造房屋可以怎么计算补偿
第一: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第二:是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第三:是对房屋的附属设施
乐山找律所咨询怎么收费
是否要收费就要看实际情况,有付费咨询,也有免费咨询,如果案情简单的免费咨询的有很多。如果案情复杂,专业性较强的一般都要付费。律师咨询收费标准不同地区、不同律师收
黄冈修建房子可以怎样计算补偿
法律分析:第一:是对房屋本身价值要有一个补偿,根据建筑结构的不同,补偿标准也不一样。第二:是对房屋装修的补偿,这个根据装修成本和使用年限进行评估。第三:是对房屋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