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新探讨

更新时间:2019-06-06 09: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国家补偿犯罪被害人制度作为一种正式的法律制度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大规模建立。短短几十年时间,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欧美、大洋州国家,以及亚洲

  自上个世纪60年代以来,国家补偿犯罪被害人制度作为一种正式的法律制度开始在世界范围内大规模建立。短短几十年时间,英国、美国、澳大利亚等欧美、大洋州国家,以及亚洲一些国家和地区相继制定了有关立法。建立被害人国家救助或补偿制度已成为世界性的发展趋势。8月11日至13日,中国犯罪学研究会第四届会员代表大会暨第十六届学术研讨会在江西井冈山召开,犯罪被害人的救助与国家补偿是会议的主题之一,与会代表就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的法理依据、必要性、补偿的对象等问题展开了深入的讨论。

  一、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法理依据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最早可追溯到公元前1700年左右的汉穆拉比法典。该法典规定,如果未能捕获罪犯,地方政府应当补偿抢劫被害人的损失。在消失了几千年之后,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从上个世纪60年代开始全面复活。关于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法理依据,学说纷纭。西北政法大学教授冯卫国归纳总结出了八种代表性学说:国家责任说、社会契约说、社会福利说、社会保险说、公共援助说、被期待说、命运说、政治动机或政治工具说。在西方国家,国家责任说是被普遍接受的学说,我国学者亦普遍认可该说。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赵国玲认为,任何国家,不论其性质如何,都负有保护和救助社会弱者的任务,对被害人进行补偿是国家的义务和责任。同时,公民被犯罪所侵害,从某种程度上讲, 是国家没有完全尽到维护社会治安的职责, 所以要承担一定责任。广东省珠海市人民检察院法律政策研究室主任方明等认为,由于国家垄断了公共权利,所以国家有责任保护被害人免受犯罪侵害。但被害人所受到的损害毕竟不是国家直接造成的,其遭受的损失国家没有直接责任。把国家补偿看作是一种社会福利或社会保险,体现了国家以追求社会公正为己任的社会道德观和致力解决社会问题的公共政策观。因此,应以国家责任论为基础,汲取社会福利论和社会保险论的合理因素构建我国国家补偿制度的理论基础,指导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实施。也有代表不赞成国家责任说,认为犯罪既有罪犯生理、心理上的因素,也有社会方面的因素,国家责任说过分强调国家对犯罪侵害应负的责任,而没有考虑犯罪原因的复杂性,没有进行个案分析,因而作为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的法理依据并不妥当。

  二、我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现状在我国现行法律框架内,对被害人受损利益的补救主要是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由加害人补偿的。这种制度存在着很大的缺陷,在许多情况下被害人根本无法获得补偿。赵国玲教授分析,自2001年以来,我国每年刑事犯罪立案均在400万起以上,破案率约为40-50%左右,这样我国每年有大约200万左右的被害人根本不可能从罪犯那里获得赔偿;即使那些已经侦破并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可能被无罪释放;最后的有罪判决案件中,由于犯罪人没有能力赔偿或者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也占相当的比例。因而在我国每年得不到赔偿的犯罪被害人的数目非常庞大。山东警察学院副教授董士昙认为,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附带性”,极大地限制了被害人的经济求偿权。首先, 民事诉讼中承担举证责任的被害人举证时往往难以达到与刑事标准一样的要求,因此,即使公诉获胜,民事诉讼也不一定成功;但万一刑事部分判决无罪,民事诉讼通常是必败无疑,被害人也就完全丧失了获得赔偿的机会。其次,我国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十分狭窄,只要求罪犯对被害人的物质损失进行赔偿,而被害人所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则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被害人心灵的创伤难以愈合。国政法大学教授张凌认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在各国都没有完全发挥作用,因为任何一个国家都存在没有赔偿能力的加害人,我国也不可能例外。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对于一部分轻伤害案件试行刑事和解制度,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对轻伤害案件被害人的赔偿问题。但是,对于被害人重伤或者死亡案件,一般不适用刑事和解制度。即使这些案件的加害人具有赔偿能力,国家也不允许通过刑事和解的途径“私了”。[page]

  在我国,犯罪被害人除了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加害人赔偿外,也可以通过地方政府的民政部门获得救济。上海政法学院副教授岳平认为,由于在对刑事被害人进行民政救济上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 再加上民政救济经费本身不足,以及社会救济标准过低等问题,通过民政部门对被害人救济收效甚微。

  三、建立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可行性根据保守估算,如果在我国全国范围内实行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每年大约需要200亿元的巨额支出。国家财政的有限性可能成为在我国建立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一个障碍。对此,中国青年政治学院教授林维分析指出,依据我国目前的发展水平,这一问题并非主要障碍。进入21世纪以来我国的财政收入以每年约5000亿元和20%左右的速度增长,尤其在2006年,全国财政收入达到39343.62亿元,比2005年增加7694.33亿元,比预算超收3920.24亿元。因而用每年增加的财政收入的一部分就可以保证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正常运行。新疆司法警官学校校长郭承浩全面论证了在我国建立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可行性:经济的增长为建立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提供了财力保障;公民认识水平的提高为实行这一制度提供了思想保障;世界各国刑事被害人补偿制度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为我国建立该制度提供了经验借鉴;我国各地以不同方式进行的尝试,为建立这一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实践经验。在我国建立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完全可行。

  关于我国建立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的现实意义,冯卫国教授认为,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有利于更好地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有利于体现“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刑事领域的人权保障;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有序,促进和谐社会的构建;有利于实现被害人与被告人权利保障的平衡;有利于解除犯罪被害人的生活困境,减少刑事案件中不正常的”私了“。有代表进一步提出,建立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还能够切断被害人与犯罪人之间的角色转换,有利于控制社会犯罪总量;能够增强被害人与国家刑事司法机关配合的主动性,有利于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展开。

  四、建立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构想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的立法模式,可以归结为两种:一种是制定单独的刑事被害人国家补偿法;另一种是制定犯罪被害人保护法或救助法。前一种模式调整的范围较窄,后一种模式的调整范围较宽。对于我国应采取何种模式,与会代表的观点比较一致。代表们认为,从长远来看,我国应当制定一部“被害人法”或“被害人保护法”,但就目前而言, 当务之急是解决被害人因加害人犯罪导致的生活困难问题,因此,制定“犯罪被害人补偿法”较为现实。[page]

  补偿的主管机构、补偿的对象等是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制度中的基本问题,在这些问题上,各国的做法不尽一致。对于我国的犯罪被害人补偿制度应如何规定这些问题,代表之间存在分歧。关于补偿的主管机构,多数代表倾向于由法院行使补偿裁(决)定权,其理由是:法院是刑事案件的最终裁判机关,它使案件有了最终结果,确定了被害人,而案件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时,因为没有形成最后结果,被害人的地位尚定论;法院审判人员熟悉案情,便于确定补偿的数量;审判机关有审级设置,可采取两审终局制,有利于对裁定的监督。赵国玲教授则认为,从我国的实际国情出发,以设置在中央综合治理委员会下的由各方面专家组成的专门委员会作为被害人补偿主管机构较为适宜。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郭琼也不赞成由法院行使补偿裁定权的观点,认为应建立一个能协调各个司法环节的被害人国家补偿委员会,由该委员会行使犯罪被害人国家补偿的裁定权。郭琼指出, 我国的刑事案件的破案率仅为 41.9%,如果以案件审理终结作为被害人国家补偿的前提,很大部分刑事案件因未能破案根本无法最终进入刑事诉讼程序。

  关于补偿的对象,当前只有少数国家把所有犯罪侵害的被害人都列为补偿对象,大多数国家补偿对象都仅限于暴力犯罪的被害人,其中有些国家把家庭暴力犯罪的被害人排除在补偿范围之外。还有一些国家规定,过失犯罪不在补偿对象范围之内。董士昙副教授认为,我国人口多,底子薄,在没有足够的资金补偿被害人的损失的情况下,补偿的对象应限定为:被害人及依靠其生活确实陷入了困境的人;应以自然人被害人为限;应以故意犯罪、特别是暴力犯罪所造成的对被害人的生命、健康以及精神的损害为重点。赵国玲教授认为,在我国,应主要对因犯罪造成人身伤害的被害人进行补偿。因为相对于其他的犯罪行为而言,侵害人身权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的伤害更严重,更具有国家救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只要造成严重人身伤害,不论是否暴力犯罪,也不论犯罪是否故意实施,都可申请国家补偿。当然,属于这个范围内的被害人能否获得补偿,还需要具备一定的条件。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国家赔偿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76600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宪法规定了哪些国家制度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 1、 根本制度; 2、 根本任务 ; 3、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 4、 国家机构组织和活动原则; 5、 国家标志。
100元可购买120元的月饼,但是钱直接从员工工资卡里面扣除,这种情况符合国家制度么?
公司拖欠员工工资,员工应当通过合法的途径追讨,可以向工会求助,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对公司的货款,员
我是黑户我没有户口但是我结婚了因为以前国家制度不健全现在我找到家人但户口还没弄好那怎办
无影响。 仍然按照一般离婚财产分割程序走。 即1)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
最新2018年国家补偿制度是怎样的?
你好,国家补偿制度在相关法律法规上有具体规定。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国家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造成的损失赔偿。
我在网上买了一辆二手摩托车。他给了我货物。我不想。我能请他退货或者换货吗?没有发票。只有聊天记录
网络购物可以从以下方式进行维权:一,直接在线把信息及时删除或是修改掉;二,直接把信息搜索到后,在不同的平台进行投诉或是举报;三,更换自己的相关帐号,手机号,卡号
宣城户口本补办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具体的补办流程如下:1、先登报声明将原《房屋所有权证》作废,登报后张贴公告征求异议;2、10日后如无异议由房主申请所属镇的规划建设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到实
海南征收可以如何计算赔偿
《国家赔偿费用管理条例》的内容是:赔偿请求人申请支付国家赔偿费用的,应当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与申请有关的生效判决书、复议决定书、赔偿决定书或者调解
关于起诉离婚,基本情况是,分居已经有七年了,目前双方都在威海生活工作
夫妻分居多年起诉离婚的方式:需要准备好离婚起诉状和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到被告住所地的法院起诉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