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因行使职权给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造成损害,依法应给予的赔偿。国家赔偿由侵权的国家机关履行赔偿义务。国家赔偿一般包括行政赔偿、刑事赔偿和司法赔偿:
1、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
2、刑事赔偿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当事人人身权、财产权造成损害而给予的赔偿。
3、司法赔偿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行政诉讼过程中,违法采取对妨害诉讼的强制措施;保全措施或者对判决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要给予有限制的赔偿。公民在受到不公正的损害后可以申请司法赔偿。
2016年05月16日,最高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人民检察院办理自身作为赔偿义务机关的国家赔偿案件时,执行新的日赔偿标准242.3元,该标准较上年度增加了22.58元。据悉,国家赔偿标准每年都会依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调整一次。
年份 |
国家赔偿金标准 (单位:元/日) |
上一年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单位:元) |
2007 |
83.66 |
21835 |
2008 |
99.31 |
24932 |
2009 |
111.99 |
29117 |
2010 |
125.43 |
32736 |
2011 |
142.33 |
37147 |
2012 |
162.65 |
42452 |
2013 |
182.35 |
47593 |
2014 |
200.69 |
52379 |
2015 |
219.72 |
57346 |
2016 |
242.3 |
63241 |
据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
国家统计局2016年5月13日公布,2015年全国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3241元。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统计数据以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供的日平均工资的计算公式,对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国家赔偿案件,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确定了新的日赔偿标准。
另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规定,各级人民检察院自2016年5月16日起执行该日赔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