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山公证处日前为博山区某村村民陈某夫妇办理了事实抚养公证,不仅使其收养十几年的女儿终于落上了户口,孩子顺利报名参加了中考,还得到了相关的公证法律援助,为其免除了全部公证费用。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陈某与妻子刘某于1989年10月登记结婚,因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婚后一直未生育子女。陈某的姐姐1997年8月在淄川尚庄车站附近捡到一弃婴,因陈某未生育子女,便收养了该弃婴,并取名陈囡(化名),称陈某父亲、刘某母亲,抚养至今。由于未办理收养手续,陈囡至今未上报户口,无法参加今年中考,经了解得知可以来公证处办理相关公证手续。
同时,考虑到刘某患有精神分裂症,无任何收入来源,仅靠陈某外出打工养家糊口,生活非常困难,博山公证处主动帮助其办理了有关公证法律援助手续,免除了其全部公证费用。拿着公证书,陈某激动地说:“公证处没收一分钱,为我们办理了公证书,孩子能落上户口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