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成都公证处接到了一件当事人谎报继承人数量欲独吞父母房屋的遗产继承公证案件。
当日,武某来到成都公证处,申请继承父母生前的一套房屋,并向承办公证员提供了他的身份证、户口簿、父母亲的死亡证明、房产证、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证员在核实过程中,发现武某出生于60年代,是那时少见的独子。于是,公证员立即到武某所要继承房屋的周边进行了走访、询问。原来武某隐瞒了还有两个亲生姐妹的事实。掌握这一情况,公证员立即电话告知申请人武某遗漏继承人的法律后果,并通知其继承公证终止。
法律专家提醒:继承权公证是比较常见的一种公证业务。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本案件中申请人故意隐瞒其他法定继承人,根据《刑法》、《公证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法律规定,故意向公证机构提供伪造、变造的证件、印章、公文或其他证明文件,属于扰乱公证执业秩序,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