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用名公证书
更新时间:2019-04-30 1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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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ХХ字第ХХ号根据ХХ省ХХ市户籍管理机关档案记载(或ХХ单位公务人员档案记载),兹证明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原住ХХ省ХХ市ХХ路ХХ
()ХХ字第ХХ号
根据ХХ省ХХ市
户籍管理机关档案记载(或ХХ单位公务人员档案记载),兹
证明ХХХ,(男或女,ХХ年Х月Х日出生),原住ХХ省ХХ市ХХ路ХХ号(或现住在ХХ国)从ХХ年Х月Х日至ХХ年Х月Х日曾用名为ХХХ。
中华人民共和国ХХ省ХХ市(县)
公证处 公证员(签名)
ХХ年Х月Х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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