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在法律上具有特殊的效力,它具有证据效力,法律行为成立的要件效力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除了在法律上具有特殊效力外,在其它领域也在发挥着特殊的作用。 随着公证事业的发展,公证日异深入人心,贴近人们的生活,我们发现公证在国家的管理活动中具有监督和管理作用,同时也可以运用公证手段规范人们的社会生活和经济活动。就保全证据公证而言,实践中,保全行为直接就能达到维权的目的:现在有不少写字楼都出现客户不付房租后不辞而别,租赁的房屋也不退租,给写字楼的出租人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然而要起诉承租人又找不到人,但是自行收回房屋的话又怕没有证人,万一承租人到时反咬一口有理也说不清。那么,作为房屋出租人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保全证据公证之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具有积极的意义。
根据《物权法》规定,承租人享有对房产的用益物权,用益物权受到法律保护。因此,房东认为承租人违约要进入房屋清理承租人物品,单方收回出租房屋并申请办理此类保全证据公证时,要求条件很严格。
一、申请办理单方收回出租房屋保全证据公证必须具备的八个条件
按照中国公证协会《关于办理保全证据公证的指导意见》中规定:因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物业而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必须具备八个条件:
(一)申请人须是房屋或者其他物业的所有权人或管理人,提交权属证书或者授权委托书;
(二)提交经过公证的承租合同(协议),且其中必须载明承租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协议)义务时,承租人愿意接受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单方、自行收回出租房屋或物业的承诺;
(三)承租合同(协议)约定出租人单方收回出租房屋或者其他物业前应当履行催告程序的,申请人应当先就其履行催告义务的过程申办保全证据公证;
(四)提交承租人存在违约事实的证明材料(如催交租金的函件);
(五)申请人承诺对单方收回房屋行为而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申请人有能力保护房屋内承租人财产的完整和安全;
(七)申请人应当有能力控制证据保全现场的局面,防止矛盾激化;申请人无法控制现场局面的,公证机构不予办理;
(八)对现场清点的物品,应造册登记并进行封存,由申请人妥善保管;同时采取拍照、摄像等方式对现场状况加以固定。
二、出租人申请办理保全证据公证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1、出租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
(1)法人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3)《房屋租赁许可证》;
(4)拟申请公证的《房屋租赁合同》文本。
2、出租人是公民的应提交:
(1)房屋所有人身份证明文件(身份证、户口薄、护照等);
(2)《房屋租赁许可证》;
(3)房屋所有权证、土地使用证;
(4)房屋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文件。
(二)承租人应提交证明材料;
(1)承租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提供法人的资格证明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其他组织的主体资格证明及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2)承租人是公民的,须提交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薄、护照等);因出境已注销户口的,申请人原住所地公安部门出具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三)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须提交经过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注意事项】
(1)出租人、承租人可以约定房屋租赁协议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当承租人不履行协议时,出租人不经诉讼程序而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出租人、承租人可以约定,当承租人不履行协议时,出租人可以向公证机构申请保全证据。
【知识链接】
保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或者有关机构对于日后可能灭失或难以取得的证据,依法进行事先的收存和固定,以保持该证据的真实性和证明力的活动。
保全证据分为两种: 一种是诉讼保全,由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进行;另一种是非诉讼的证据保全,由公证机构依据《公证法》及有关规定进行。
小编提醒:呼吁广大的房屋租赁合同当事人,在当初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要尽量办理公证手续。因为在办理公证时,公证员会建议你增加相应的条款,一旦发生上述情况,你就能通过公证的手段,高效快捷地解决纠纷,尽量大限度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在签订租凭合同时办理了公证手续,并将这些约定在协议当中,一旦出现了承租人违约,出租人需 单方收回出租房屋的情形,就可以通过公证手段--保全证据有效地保护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