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下午,扎某及其家属7人在律师的陪同下与李某一起来到公证处,解决了双方的纠纷和疑虑。
原来,早在去年的2月,扎某在李某的石材加工厂车床工作时,发生意外事故,致使其全身多处骨折。前期治疗后扎某多次索要赔偿未果。心存愤怒的扎某叫人将李某的车拦下并扣押,要求李某拿赔偿金换车。而李某称一定会付给扎某赔偿金,但要求扎某先做法医鉴定再赔付。双方协商不成,只好求助律师。
西藏雪域律师事务所律师卓拥在受理本案后,认真分析了本案案情。双方当事人都提出不打官司的要求,双方最大的问题是相互之间不信任,据此特点律师为他们提出了两个方案。第一,李某一次性拿出钱来了结这个案子,写好协议,办好公证。第二、办理提存公证,将伤残赔偿金等费用提存于公证处,待做好法医鉴定之后再将这笔钱拿出赔付。
双方经过反复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了《有关扎某伤残赔偿事宜的协议书》。根据约定,李某将人民币十五万元提存于公证处,并约定了提存条件和取款条件。即提存的这笔钱要等到约定的时间和取款的条件成熟才能从公证处提取。办理之后,扎某和李某都表示满意,扎某将李某的车还给了李某。
卓拥律师总结说,由于受伤害者与企业主之间丧失了基本的信任,一个简单的事情复杂化了。公证机关的公平、公正、公开的特点,可使双方当事人的权益都能得到保障,双方都感到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