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是全国最早开展大病保险工作的省份之一。截至2013年11月,全省有29个县(市、区)已经开展了大病医保,累计保费1.84亿元,承保人数1079.5万。到2013年上半年,赔付2160人次,1059万元。
在原有基本医保和补充医保的基础上,大病保险完善了浙江省城乡居民的医疗保障体系。以试点的金华市为例,参保居民住院费用在基本医保中的平均结报率为 69%,加上大额补充医保就提高到72.9%,再加上大病保险就可以达到75%以上。并且如果大额补充医保连续参保缴费达到三年以上者,其住院费用就可以报销90%以上。
政策有待完善
根据《浙江省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调研报告》,虽然金华市和湖州市已经突破了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但已开展大病保险的地区多数没有突破,这些地区严格执行全国性政策,大病保险目录与基本医保目录完全一致,总体而言缓解“看病贵”的力度不够—因为一旦患了大病重病,巨额的医疗费用一般都是由目录外的药品和项目产生。
相较而言,先行一步的太仓大病保险,最突出优点就是关注参保者的实际负担,把所有合规的医疗费用都纳入了保障范围。
自六部委文件倡导建立大病保险以来,多地实践在起付线、封顶线、报销比率设置方面,都有不同的做法。太仓市人社系统的人士认为,报销额度的封顶管理看似确保基金“安全运行”,但也助推了“因病致贫”的发生,因此当地的大病保险完全不设封顶线。而北京的大病保险方案,在适用基本医保目录的范围内,没有设封顶线。
专家认为,封顶线是任何规范的保险方案所必须,大病保险也不例外。他建议浙江全省统一封顶线,起付线则参照北京经验,以上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或农民年人均纯收入为标准。
大病保险制度推出之时,就曾被寄予希望推动不同医保制度的整合。浙江省的调研也显示,大病保险开展较好的地区,往往是城乡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已整合,或已归并到一个部门管理的地区,这便于商保公司的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