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模式与对策

更新时间:2019-03-05 20:0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一、研究背景及研究方法在计划经济时期,高校学生一直享受同机关事业单位相同的公费医疗制度。但随着1998年《国务院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颁布实施,

  一、 研究背景及研究方法

  在计划经济时期,高校学生一直享受同机关事业单位相同的公费医疗制度。但随着1998年《国务院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的颁布实施,社会医疗保险制度逐渐确立,公费医疗和劳保医疗制度已经陆续退出了历史舞台,高校的公费医疗作为最后一个计划经济的产物也必然会被新的社会制度所取代。

  随着教育体制改革,近几年来高等院校办学规模和招生人数不断扩大。但相应的公费医疗制度却维持原状,加上医药价格的不断上涨,“看病贵”成为普遍现象,因此“公费医疗公费不足”的状况导致公费医疗已不能有效地保障在校大学生的医疗需求。大学生,尤其是贫困生遭遇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后,难以支付高昂医药费的事件屡屡发生。他们的不幸遭遇得到了社会和学校的关心和同情,在医疗费用的筹措上,学校给予了制度外不菲的经济救助,师生们也纷纷慷慨解囊,但这仍不足以支付庞大的医疗费用。“道义上的援助不过是杯水车薪,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改革高校学生的公费医疗制度势在必行。本文通过社会调查深入了解中国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运行的现状及问题,在全面分析当前大学生医疗制度运行状况的基础上,寻求建立和完善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的最佳政策和方法,对大学生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和健康发展提供参考意见。

  本文的研究方法主要采用了文献研究法、问卷调查法及访谈法。一方面广泛收集和阅读了大量有关高校学生医改的研究文献,另一方面分阶段进行了访谈和问卷调查。具体来说,2005年寒假期间,中国人民大学课题组主要对全国17所高校的主管领导、校医院和在校大学生进行访谈,以期对中国在校大学生的医疗保障制度有一个较为客观的认识。2006年上半年针对北京地区11所高校1中4个年级的本科生进行了问卷调查。其中发放问卷700份,实际回收有效问卷650份,问卷有效回收率为93.86%。通过问卷调查,课题组获取了大学生群体对现行医疗保险制度的看法、评价及与制度改革相关的第一手数据。通过这些数据,现行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的主体——大学生的情况得到了真实、客观的展现,为进一步的理论分析奠定了基础。2007年寒假期间,课题组就大学生医改中的关键问题---公费医疗制度中的医患关系,对北京地区的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大学医学院和北京中医药大学这4所具有代表性的高校进行了问卷调查研究。共发放了883份调查问卷,有效回收800份,回收率达到91%。同时,还对4所高校的校医院主要负责人进行了结构性访谈,从而通过医、患两个角度更加客观全面地反映了当前大学生医患关系的基本状况。[page]

  通过上述一系列的调研活动,课题组掌握了充分的第一手资料,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高校学生医疗保险现状,发现和分析问题,并提出改革的政策建议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 公费医疗管理体制与问题

  自1953年以来,高校学生开始享受公费医疗制度。几十年来,这一制度在保障大学生身体健康和减轻就医负担方面确实起到了很好的作用。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中国经济体制市场化改革的深入,计划经济时代的劳保医疗和公费医疗已经逐渐转变为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而高校仍沿用传统的公费医疗保险制度,显然是不合时宜的。

  (一)公费医疗制度规定

  在高校公费医疗体制的大背景下,各地纷纷制定了管理办法。如根据北京市卫生局、财政局、高教局1995年颁发的《关于调整大专院校公费医疗标准及住院费用按比例报销的通知》,对北京市大专院校1985年采取的“定额包干、限额报销、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的公费医疗管理办法进行调整。1995年1月1日起将大专院校的年人均定额由原来的42元调高为72元(月人均6元),结余留用,超支不补(目前北京市大学生每年人头费90元);住院治疗的费用(年内多次住院可合并计算)采取超过限额后,超过部分由市公费医疗办公室报销80%,单位负担20%。各高校公费医疗的具体管理办法包括:门诊学生负担比例(校内医院和校外医院)、住院学生负担比例、转诊转院规定、报销材料要求、有无报销范围、假期报销比例、休学报销比例等项目(见表1)。

  表1 北京市部分高校大学生医疗保险规章制度汇总比较表

  内容

  学校门诊学生负担比例住院学生负担比例转诊转院规定报销材料要求有无报销范围假期报销比例休学报销比例

  校内医院校外医院

  北京大学10%(三千元以下), 5%(三千元以上)10%(合同医院),15%(非合同医院) 5%(万元以下),3%(万元以上) 自行去外院看病等同假期急诊;住院需要住院明细复印件;拿药需要双联处方并要有药品明细单诊疗项目大于100元需要病历和明细清单;特殊检查需要结果报告单复印件急诊按每月公费医疗标准费的三倍(22.5元)报销指定公立医院,费用不超过500元/年

  中国人民大学10%15%10%报销时须持转诊单、药费处方门诊检查费≥200元需经主管副院长签字;报销需持病例、药费处方及处方明细,急诊住院要有急诊住院诊断证明有药品、诊疗项目和住院服务标准报销金额不超过月人均定额公费医疗费的两倍指定公立医院;需持休学证明、住院病历

  北京工商大学20%20%(经校医院转诊)5%(万元以内)3%(万元以上)自行到校外医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全部自理;200元以上的大型设备检查,须经校医院审批公费医疗、医疗保险规定的报销范围寒假可报急诊费7元,暑假14元因病休学病种的医疗费70%(第一年),第二年自理[page]

  华北电力大学10%;挂号费;一次性耗材成本费; 20%北大医院发生的住院费5%;其他校外医院10%转合同医院须经诊治医师开转诊证明,凭转诊证明及公费医疗处方单、检查报告单、门诊收费单据报销须持有急诊证明、药品处方(限三日量)、检查报告单寒暑假限报12元限报100元

  (二)现状和问题

  通过调查,我们有如下几点发现:

  1.各高校普遍存在医疗费用超支现象,财政拨款远远不能满足需要

  A大学在校学生1.6万人,而享受国家拨款的计划内学生仅1万人,即40万元拨款。据其校医院统计,A大学平均每生每年仅门诊费用就是137元,大大超过国家拨款标准,这还不包括住院费用。学校只有每年从“校长基金”中拿出150万~180万元作为医疗经费投入。

  B大学1年时间里出现13位身患重病的大学生,医疗费用都达10万元左右,而政府给学校的全部医疗拨款不到100万元。

  C大学学生2004年实际人均医疗费用在135元左右,超出医疗费用拨款75元,总超支135万元,超支比例高达125%。2003年共超支246万多元,超支比例高达272%。

  2.多数大学生看病首选校医院,但同时有不少人青睐其他形式

  从调查中不难看出,一半以上的被调查者看病就医还是首选校医院,这一方面是因为去校医院方便;另一方面是因为在那里看病个人经济负担较轻。当然,仍然还有43.6%的人选择校外治病的方式,大学生就医呈现出多样化趋势。(见表2)

  表2 大学生患病就医的首选

  项 目频数有效百分比

  校内医院359 55.5

  自己去药店买药170 26.3

  校外医院104 16.1

  私人诊所8 1.2

  其他6 0.9

  合计647 100.0

  3. 大学生整体身体素质较好,患病种类主要为常见病

  总体来看,校医院接诊的大都是一般常见病、多发病,如伤风感冒、上(下)呼吸道感染、外伤(骨折)、肠胃系统疾病、传染病等。如在调查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和北京大学医学院时发现,学生患感冒的几率较大,前两所大学平均为97%,后两所大学平均为99%;而患大病、重病的比例前后两所大学只有1.3%和2.3%。正是因为高校学生患病具有季节性和常见病特点,因此大多数学生生病次数较少。如大学生在“上一个学期内”的生病次数在3次以下的占到了80.8%,其中,没有生过病的占到了15.5%,生病次数在1-3的占到65.27%;而多于3次的仅占到19.2%。(见表3)

  但近些年高校学生患大病和重病的比例有上升趋势,如某大学近3年来就有6个学生患上癌症。另外,根据该校校医院负责人估计,在北京地区各所高校,进校时乙肝病毒携带者约为8%至10%。[page]

  表3 上一学期的生病次数

  项 目频数有效百分比累计百分比

  0次10015.515.5

  1-3次42165.380.8

  3-6次8713.594.3

  6次以上375.7100.0

  总计645100.0

  4. 在医疗费用支出上个体差异较大,从零消费到1万元

  从调查中可以看到,大学生人群由于年龄结构较轻,疾病风险少有发生,而且通常情况下,大学生生病也基本是一些常见的、花费较少的病,所以医疗费用支出不是太大。有68.9%的大学生总支出在100元以下,其中16.4%的学生总支出为0,总支出在1000元及其以上的仅占3.6%。同时,我们发现大学生在医疗费用总支出上的个体差异相当大,所有调查对象在去年的总共花费为127,748元,平均每人花费218元。我们调查的对象中,最高花费为10000元(1人),其次为8000元(1人),7000元(2人)。(见表4)

  表4 上学期医疗费用总支出频数统计

  项目(元)频数百分比累计百分比

  0 96 16.416.4

  0-100308 52.668.9

  100-300110 18.887.7

  300-50028 4.892.5

  500-100023 3.996.4

  1000-300017 2.999.3

  3000-100004 0.7100.0

  总计 586.00 100.0

  5. 公费医疗存在诸多弊端,问题集中反映在校医院

  大学生普遍认为公费医疗制度存在较多问题,从表5中可以看到大学生对公费医疗制度的意见主要集中在服务态度、服务质量和转诊问题等。这些问题集中反映了大学生对提供医疗服务的校医院的一系列服务不甚满意,仅3.6%的人认为公费医疗“没有问题”。

  表5 大学生认为公费医疗制度存在的问题

  项 目 频数 百分比

  服务态度及服务质量 383 59.8

  报销比例、报销范围及手续 309 48.2

  校医院转诊、转院程序 379 59.1

  及时服务及治疗 331 51.6

  没有问题 23 3.6

  其他 31 4.8

  6. 医患关系不和谐,对校医院缺乏信任

  校医院在高校公费医疗制度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是公费医疗的服务提供方和整个制度实施的载体。但作为医疗服务需方的大学生与供方----校医院和医生的关系却比较紧张。在对北京4所高校的调查中发现,大学生认为目前高校医患关系和谐的仅占29%,认为不和谐的占到被调查者的52.4%。造成不和谐的因素来自三个方面,一是针对医院的,如医院提供的药品的种类和质量、服务的品种、服务质量、资源配置和设施水平等;二是针对制度的,如公费医疗的便利性等;三是针对医生的,如医生的医风医德和技术水平。[page]

  就校医院来看,对其所提供的药品种类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比例达79.5%,满意的比例仅占11%;对校医院的药品质量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高达70.3%,而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的只有9.4%;对于校医院提供的医疗服务种类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的比例仅为10.2。同时,对于校医院的医疗设备和就医环境感到非常不满意和不满意的占到75.9%,而比较满意和非常满意的仅有6.8% 。21.2%的大学生对于校医院在给予广大学生患者及时的服务和治疗方面满意度很低,认为就诊时都需要排很长的队,同时有占到54%的被调查者对于校医院就诊开放时间的合理性感到不满意;各项服务态度的不满意和非常不满意的比例在4所高校分别达到81.7%、80.3%、77.5%和75.7%。

  对于公费医疗制度的认识,调查中大约有51.8%的学生对于转诊、转院及报销手续的便利性感到不满,而只有22.2%感到满意。

  学生们对医生的意见也比较大。在导致医患关系紧张的诸因素中,医生医风医德不高这一指标所占比例最高,达到66.4%。认为校医院医生诊断结果准确的只有11.5%,有高达65.9%的人对医生的诊断结果不满意,这也在主观上导致大学生信任医生技术水平的比例降至9.3%;认为医生医疗技术水平太低的也占到36.32%。

  综上,通过调查研究,可以将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如下:

  第一,经费短缺。20世纪80或90年代确定的公费医疗的资金划拨标准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当前大学生的医疗消费水平。随着高校不断扩招,学生规模越来越大,同时大病发生率不断上升,检查费用、住院费用、药品价格快速增长等因素共同加剧了公费医疗制度在资金上的入不敷出。可以说,经费不足已经成为各高校存在的首要问题。

  校医院受到资金短缺的影响,没有能力更新医疗设施,采购质好价高的药品和提高医生的技术水平,所以经常少开药、开次药,限制学生患者转院,造成学生对校医院的不满情绪。

  第二,负担沉重。一方面是经费不足,另一方面是由于大学生患大病的几率逐年上升,如癌症、心脑血管疾病和其他疑难杂症等,造成目前几乎每个学校都不同程度的存在医疗经费超支现象,学校不得不动用自有资金进行弥补,日积月累形成一笔不小的负担。由于学校顾虑到医疗费开支大,所以不得不在用药标准、学生转院上多加限制,千方百计少开药、少转院,导致误诊、漏诊等情况的发生。

  第三, 覆盖面缺乏公平性。长期以来,公费医疗范围有严格的限制,只有在校计划内

  大学生才能享受,非计划内招生被排除在外(也有个别学校根据自己的经济情况例外)。随着精英化教育向大众化教育的转变,高校学生人数激增,计划外的学生所占比例更是越来越大。时至今日,财政在划拨医疗经费时仍是以1998年的学生人数为基数,高校扩招的学生享受不到拨款,形成了同一所学校却两种待遇的不平等状况,这部分学生的医疗保障很成问题。[page]

  第四,医患关系紧张。公费医疗实行财政按人头拨款,受经费不足的影响,校医院一般要限制医疗费用的使用。采取各种方式,如控制用药、限制转院、严格报销程序等来压低学生的医疗花费;加上医务人员服务态度差、服务质量不高,治愈率低等,大学生与校医院的矛盾由此而产生并日益激化。

  第五,贫困大学生医疗保障缺位。目前,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含高职)在校学生人数超过千万人,其中家庭经济有困难的学生约占20%-30%,特困生约占10%左右。他们部分人的学费、生活费都是靠国家贷款,更别提医疗费用了。这部分学生由于过去的家庭生活条件不是很好,体质较差,对医疗保障的需求更大。由于缺乏制度保障,“病不起”已经成为在校大学生,尤其是贫困大学生的心结。

  三、 改革的模式探索

  面对上述种种问题,在实践中,各个地区和学校分别根据自身的情况采取了不同改革模式,概括起来主要有公费医疗与商业保险相结合、商业保险、社会保险三种模式。

  (一)公费医疗与商业保险相结合

  在访谈样本中,北京大学、天津大学、安徽财经大学、西安工业学院、山东示范大学、华北电力大学、中山大学等高校探索市场化的道路,实行了公费医疗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模式。

  以天津大学为例。天津大学与平安保险公司合作,为其本科生、研究生办理学生团体医疗保险。本保险包括疾病门诊医疗保险、住院医疗保险和意外伤害医疗保险。保险金额为每年75元/人,其中学校为学生每人每年补助10元,学生每人每年缴纳保险费65元。学校(校医院)受平安保险公司委托为学生办理医保,所收保险费上缴平安保险公司。

  1.疾病门诊医疗保险

  保险公司就学生实际支出的合理门诊医疗费用按55%的比例给付,每人每年最高报销

  1000元的医疗保险金。

  2.住院医疗保险

  住院医疗保险金按照费用使用总额,分级报销,保险公司给予每人每年最高60000元的

  住院医疗保险金。

  级数 医疗费用 给付比例

  1> 1000元以下部分(含1000元) 55%

  2> 1000元~~4000元(含4000元) 60%

  3> 4000元~~7000元(含7000元) 70%

  4> 7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 80%

  5> 10000元~~30000元(含30000元) 90%

  6> 30000元~~60000元(含60000元) 95%

  被保学生自负金额超过60000 元部分,保险公司按100%给付。除上述保险公司赔付的[page]

  住院保险金外,为减轻学生负担,在保险公司不承担报销比例的住院费用总额在15000元以内的,学校按规定的比例承担,其余部分由学生个人承担。

  学校承担比例:

  1> 5000元以下(含5000元)学校承担70%,个人承担30%

  2> 5000元~~10000元(含10000元)学校承担50%,个人承担50%

  3> 10000元~~15000元(含15000元)学校承担30%,个人承担70%

  3.意外伤害保险

  被保学生不论一次或多次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保险公司均按规定累计赔付每人每年最

  高人民币8000元的意外伤害保险金。意外伤害门诊赔付金额最高为2000元人民币。

  (二)商业保险

  在访谈样本中,相比其他几所高校,四川有两所高校因为特殊原因,学校对于在校大学生的医疗问题已经完全让位于市场。学生在校医院看病完全是自费。同时,学生每年被强制性的缴纳几十元保险费(一所学校:28元/每年/每人;另一所学校:30元/每人/每年),由校方代表学生集体与保险公司签订合同,购买了意外和大病险,两者的赔付上限都是3万元。

  学校之所以选择完全的商业保险改革,是因为1998年以前,四川省实行的是传统的大学生公费医疗制度,每人每年50元,门诊学校报销96%,住院报销94%。从1999年开始,地方财政给这两所大学学生划拨的这50元人头费取消,学校也没有给学生的医疗费用有任何的拨款和补助。学生在校医院看病自费,校医院本身的运营经费有一部分要来自学生看病的收费。学校实行完全商业保险的学生医疗保险模式,是因为学校市场化改革的步伐迈得太快,校医院本身也要生存,失去了财政支持,医院只好向学生患者收费。1

  (三)社会保险

  近几年来,不少地区在扩大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实现“全民医保”的过程中,正在尝试用社会保险政策解决大学生医保问题,如北京、上海、郑州等。从具体模式上看,可分为以郑州为代表的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和以上海为代表的建立专门的大学生社会医疗保险制度两种情况。

  1.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以郑州市为例。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颁发的《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办法(试行)》,2从2007年1月开始,在郑州市的全日制在校大中专学生可以参加郑州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筹资总额为每人每年90元,其中个人缴纳50元,市财政补贴40元。

  参保居民(含大学生)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的费用先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由统筹基金和参保居民个人按比例承担。居民医保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按照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划分为:一类定点医疗机构300元;二类600元;三类900元。[page]

  参保居民在不同类别的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按照以下比例承担:一类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60%,个人承担40%;二类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5%,个人承担45%;三类定点医疗机构,统筹基金支付50%,个人承担50%。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为每年25000元(包括住院和门诊规定病种费用)。

  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特殊病种费用,如恶性肿瘤放化疗、慢性肾功能不全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

  市劳动保障部门是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居民医保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具体业务由市医保经办机构负责。

  2.建立专项社会医疗保障制度

  以上海为例。根据上海市医保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制定、市政府批转的《关于完善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学生医疗保障制度的若干意见》,1上海市自2007年4月1日起开始实行大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其保障内容包括:大学生的住院(包括急诊观察室留院观察)、门诊重症尿毒症透析、恶性肿瘤、精神病、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治疗及普通门急诊。

  大学生医疗保障资金:由住院及门诊大病医疗统筹资金和普通门急诊医疗补助资金两部分组成。统筹资金由市财政按每生每年度50元的标准核拨至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筹使用;补助资金由市财政按每生每年度45元的标准通过原渠道核拨至各院校。超支由市财政补助50%,院校承担50%。

  医疗保险待遇:对大学生每次住院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设立起付标准,具体为:三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100元;一级医院50元。起付标准及以下部分医疗费用由个人负担,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医疗费用由统筹资金支付。大学生因门诊大病发生的符合本市大学生医疗保障有关规定的医疗费用,全部由统筹资金支付。大学生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由各院校分别按院校内门诊医疗费用不低于90%、院校外普通门急诊医疗费用不低于80%的比例支付,其余部分由个人负担。

  管理体制:市医保局、市教委和市财政局为主管部门。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本市大学生住院和门诊大病医疗保障的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审核结算等经办业务。各院校负责本院校大学生普通门急诊的就医管理及医疗费用报销等业务,并协助做好本院校大学生住院及门诊大病就医管理的相关工作。

  大学生医疗保障的用药范围、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等的管理,参照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page]

  (四)模式简评

  1. 公费医疗与商业保险相结合模式

  引入商业保险后,学生的医疗经费由国家、学校、个人共同负担,资金来源扩大,保障能力提高,减轻了学校的财务负担。另外一点好处是,学校不再像以前那样限制学生转院,学生就医的自由度提高,医疗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改善。

  这种模式可能存在的问题:一是校方对商业保险管理缺乏经验,在对保险项目投保上、学生保险管理工作上还存在一定的问题;二是商业保险毕竟以营利为目的,其提供的保障水平有限。不仅在赔付上设立分担比例,而且还有最高支付标准的限制,一般定为每人每年3万-6万之间。如果学生患大病,个人负担仍然相当沉重;三是缺乏统筹考虑不同学生的实际情况,贫困大学生缺乏缴纳保险费能力,应考虑在政策上对贫困学生有所倾斜。

  2. 商业保险

  以商业保险作为唯一形式的大学生医保模式,尽管对学校来说,完全摆脱了资金和管理上的负担,但却存在资金来源单一且不稳定、保障能力不足、保障能否落实以及学生是否能够接受等一系列问题。在对学生的访谈调查过程中了解到,学生对目前的商业保险这种医疗保障现状普遍不满,心理剥夺感较强:“同样都是全日制的本科生,差别也太大了吧!我的高中同学现在在北京或其他省份高校的都能无偿享受到国家的公费医疗,为何我们什么保障都没有呢?”“很多费用都报销不了的。有一次意外摔伤也不知道找谁报销,我们连最起码的保险合同都没见过,最后还不是自己都出了。学校把我们甩出去就不管了……”,一名学生访谈时谈到。1

  3. 社会保险

  将大学生医疗保险纳入社会保险范畴,有较之公费医疗和商业保险明显的优势,一是 社会医疗保险是政府主办的,更能赢得大众的信任和接受;二是社会医疗保险覆盖面广泛,参保人多,抵御和转移风险能力更强;三是资金雄厚且有保证,政府财政兜底;四是制度具有可持续性。由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具有稳定性、可靠性和长期性特点,加上相关主体,如教育部门、卫生部门、民政部门、财政部门、药监和物价等部门的通力合作与支持,能够确保社会医疗保险制度健康的发展。

  从现有制度设计来看,社会医疗保险存在的潜在问题有:第一,目前不少地区试行的包括大学生的城镇居民的社会医疗保险制度是大病统筹类型的,不包门诊(或只限于门诊大病),只保障住院,学生看普通门诊要自付医疗费。这实际上还没有从根本上减轻学生的负担,因为根据我们的调查,学生主要患常见病,到医院也主要是看门诊,而目前次均门诊费用不低。根据2005年《中国卫生统计年鉴》,卫生部门综合医院门诊病人次均医疗费用为126.90元。 因此个人承担门诊费用,势必造成学生有病不及时去医院治疗,小病拖成大病的问题。这一点,上海模式值得提倡,它包括了门急诊、住院、门诊大病等各种情况,基本覆盖了大学生所有的疾病风险;第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一样,也有起付线、封顶线及共同负担的规定,即起付线以下和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用开支不予报销,由个人承担。在各个医疗消费段,个人也要按比例分担医疗费用。这样算下来,大学生个人的经济负担重的问题并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需要建立配套措施,如设立大学生医疗救助基金,对困难大学生就医给予援助。第三,校医院与社会医疗保险制度衔接问题。社会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机构政策,医院要获得定点资格,需要满足一系列的条件,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业务考察和资格认证。校医院作为一直为高校学生提供医疗服务的首选机构,是否符合定点医疗机构的要求,能否被纳入定点医疗机构还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第四,管理手段和程序。大学生纳入社会医疗保险后,与以前的公费医疗制度会有很大不同,因此其在管理上需要有新的管理手段和办法,并需要尽可能简化报销手续,方便学生享用该制度。[page]

  尽管有不少地区和高校已经纷纷进行了公费医疗的改革,但仍然有一些高校还在沿袭着原有的公费医疗制度,如中国青年政治学院、北京语言大学、武汉科技学院、河北经贸大学等高校属于此列。这说明,大学生医保改革目前并没有形成统一模式,改革的深度和广度都不尽相同。

  四、思考与对策

  从未来发展趋势看,将大学生纳入社会医疗保险体系的可能性比较大,这也的确是基于中国国情的改革公费医疗制度的明智选择。为了使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发展,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完善制度运行:

  (一)政府承担主要责任

  大学生作为一个特殊群体,本人没有雇主,也没有工资收入。因此,政府要承担大学生医疗保险主要的缴费责任。将政府在原有公费医疗制度中按照人头进行的财政拨款,转变成医疗保险基金。大学生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优质人力资源,国家理应作为其“雇主”为其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用。当然,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责任分担是其基本的原则之一,因此个人也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二)校医院要转变职能

  高校医院因为特殊的地缘和社会背景,在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中有着特殊的作用和意义。社会医疗保险实行定点医疗制度,高校医院理应被纳入定点医疗机构。但其职能应有所转换,应该朝着社区医疗机构的方向建设和发展,即承担“预防、医疗、保健、健康教育”职能,通过预防、保健措施及健康教育来降低发病率和减少医疗费用,实行首诊在校医院,大病和住院转到社会医院的做法。校医院对学生至少每年进行一次体检,及早发现疾病隐患,及时治疗。费用可以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支出。

  (三)大学生参与缴费

  根据风险分散,责任共担的原则,社会保险要求参保人缴纳一定的保险费用。大学生参加社会医疗保险后,也应参与缴费。但考虑大学生年纪轻,身体好,医疗费用开支不大;个人没有收入,靠家庭供养的特点,保险费不可太高,一般年缴费在50元之内比较合适。

  (四)建立困难大学生医疗救助基金

  针对目前大学存在15-20%贫困生的现象以及大学生个人还要承担部分费用的规定,可考虑建立困难大学生医疗救助基金,用于帮助贫困大学生缴纳医疗保险费和补偿医疗保险开支中要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医疗救助基金制度可由民政部门、教育管理部门及高校等相关组织牵头建立,由国家财政、教育基金、福利基金、社会募捐等构成其基金来源,主要面对贫困生和医疗费用支出过高的大学生。[page]

  (五)配套政策

  大学生医疗保险是一个系统工程,除了基本医疗保险的规定外,还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运行中,就有“三、二、一”的配套管理办法,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管理、诊疗项目管理、服务设施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结算管理规定。大学生医保也要纳入以上管理范畴,但需要制定适合大学生医保的细则。

  (六)高校要加强大学生健康教育和预防保健工作

  大学阶段尽管学生不易生病,但目前的身体状况可能会影响到其后半生,如一些慢性病、心理疾病都会在这个时期埋下隐患。因此,学校有责任提供各种机会(如讲座、海报等)让学生了解卫生保健知识,形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养成健康的心理素质等。学校对大学生进行定期的健康教育(包括心理健康)和体检,强化体育课的功能,改善学校的健身设施,组织学生进行形式多样的体育竞赛,预防疾病的发生。教育主管部门应将学生的健康状况纳入对学校的评估和考核指标体系,提高校方的健康意识。总之,高校在大学生医疗保险交由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以后并不能推卸自己的管理责任,反而要更加重视促进学生身心健康的工作。

  (仇雨临)

  (赵永生)

  (李 杨)

  (本文获得社会保障论坛2007年征文评选优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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