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内容及政策

更新时间:2014-04-28 14:31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

  社会保险费是指在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过程当中,雇员和雇主按照规定的数额和期限向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缴纳的费用,它是社会保险基金的最主要来源,也可以认为是社会保险的保险人(国家)为了承担法定的社会保险责任,而向被保险人(雇员和雇主)收缴的费用。社会保险费包括:

  (一)基本养老保险费

  概念:基本养老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证劳动者在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基本生活保障的制度。

  1、基本养老保险费纳费人

  具体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从业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和自由职业者、农民合同工。

  2、基本养老保险缴费

  企业单位:坚持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单位和职工共同负担。其中,企业社会统筹部分缴费比例为企业工资总额的20%左右,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为8%。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解除劳动关系后续缴费人员缴费率为20%。 事业单位:对费率的规定因地区不同而各不相同,具体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3、费率和计费依据

  企业缴费费率为20%左右,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 企业职工个人费率为8%,计费依据为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由社保经办机构核定。 事业单位费率不同,职工计费依据为本人上月应发基本工资,单位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之和为计费依据。 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和解除劳动关系后接续缴费人员的费率为20%,8%计入个人账户。计费依据为本人月工资收入。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费率为8%。计费依据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4、基本养老金的使用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 具体的政策是由劳动部门制定和解释。

  (二)失业保险费

  概念: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的制度。

  1、失业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2、失业保险缴费

  用人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用人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单位缴费部分费率为2%,个人缴费部分的费率为1%; 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

  4、失业保险基金的发放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费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及其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三)基本医疗保险费

  概念: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保障职工基本医疗需求的制度。

  1、基本医疗保险费纳费人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社会团体及其专职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缴费

  基本医疗保险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原则,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负担。 用人单位缴费一般为职工工资总额的6%左右,个人缴费为本人工资的2%。个人缴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费的30%左右划入个人账户,其余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单位缴费的费率在6%左右,职工个人的费率为2%。 企业缴费部分的计费依据为上月工资总额,机关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和职工个人缴费的计费依据由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4、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使用

  个人账户主要用于小病或门诊费用,统筹基金主要用于大病或住院费用。统筹基金起付标准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左右,最高支付限额原则上控制在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4倍左右。

  (四)工伤保险费

  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企业职工在遭受工伤事故和职业病伤害时,获得医疗保障和经济补偿,享受职业康复权利,分散工伤风险,促进工伤预防的制度。

  1、工伤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2、工伤保险缴费

  工伤保险费由企业缴纳,实行行业差别费率,征收标准为企业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乘以行业差别费率,平均工伤保险费率一般不超过1%。

  3、费率和计费依据

  国家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确立行业的差别费率,并根据工伤保险费使用、工伤发生率等情况,在每个行业内确立若干费率档次。一般在1%左右,定期由社保经办机构调整。计费依据为企业上月工资总额。

  4、工伤保险金的使用

  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职工因工致残的,按照《辽宁省城镇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规定》(辽宁省人民政府令[1994]第45号)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五)生育保险费

  概念: 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维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保障企业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制度。

  1、生育保险费纳费人

  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和其他城镇企业。

  2、生育保险缴费

  企业缴纳生育保险费,生育保险费按照不超过工资总额的1%缴纳。

  3、费率和计费依据

  费率为1%,计费依据为企业上月工资总额。

  4、生育保险基金使用

  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或者流产的,可领取下列生育保险费用: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产假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从怀孕到生育期间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因生育直接引发感染其他疾病的医疗费;按照上一年度市社会月平均工资计发的男方护理假工资。

  政策

  需强调的两个政策问题:

  (一)有关计费依据的规定

  1、企业保险费计费依据

  2000年7月—2001年6月 企业以上月实际工资总额为缴费基数;职工个人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计费依据,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2001年7月—2004年3月 企业以上月列入成本和费用的全部工资总额为计费依据;职工、自由职业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从业人员,以本人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

  2004年4月至今 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社会统筹部分、基本医疗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企业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以上月工资总额作为缴费基数。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个人8%部分和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以上年职工月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核定 。

  2、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计费依据

  职工以本人上月应发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单位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之和作为缴费基数。由经办机构核定,照核定单征费。

  (二)工资总额的有关规定

  1、工资总额的组成

  工资总额是指各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 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6部分。

  工资总额之一计时工资:指按计时工资标准(包括地区生活费补贴)和工作时间支付给个人的劳动报酬。

  具体包括:

  对已做工作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工资

  实行结构工资制的单位支付给职工的基础工资和职务(岗位)工资

  新参加工作职工的见习工资(学徒的生活费)

  运动员体育津贴

  工资总额之二计件工资: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

  包括:

  实行超额累进计件、直接无限计件、限额计件、超定额计件等工资制,按劳动部门或主管部门批准的定额和计件单价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按工作任务包干方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按营业额提成或利润提成办法支付给个人的工资。

  工资总额之三奖金: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包括: 生产奖 节约奖 劳动竞赛奖 机关事业单位的奖励工资其他奖金

  工资总额之四津贴和补贴::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津贴,以及为了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支付给职工的物价补贴。

  津贴包括: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年功性津贴及其他津贴。

  物价补贴包括:为保证职工工资水平不受物价上涨或变动影响而支付的各种补贴。如价格补贴、副食补贴、粮价补贴、房贴、水电贴等

  工资总额之五加班加点工资: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工资总额之六特殊工资

  包括: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因病、工伤、产假、计划生育假、婚丧假、事假、探亲假、定期休假、停工学习、执行国家或社会义务等原因按计时工资标准或计时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的工资;附加工资、保留工资。

  2、工资总额不包括的项目

  (1)根据国务院发布的有关规定颁发的奖金。(2)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3)有关离休、退休、退职人员待遇的各项支出(4)劳动保护的各项支出。(5)稿费、讲课费及其他专门工作报酬。(6)出差伙食补助费、误餐补助、调动工作的旅费和安家费。 (7)对自带工具、牲畜来企业工作的职工所支付的工具、牲畜等的补偿费用。(8)实行租赁经营单位的承租人的风险性补偿收入。(9)对购买本企业股票和债券的职工所支付的股票(包括股票分红)和利息。(10)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 (11)因录用临时工而在工资以外向提供劳动力单位支付的手续费或管理费。(12)支付给家庭工人的加工费和按加工订货办法支付给承包单位的发包费用。(13)支付给参加企业劳动的在校学生的补贴。 (14)计划生育独生子女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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