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立“省社会保障事业管理委员会”。该委员会是省委、省政府领导下的综合性的、权威性的、非常设的决策机构。委员会主任和副主任由省政府主要和分管领导兼任,成员由省劳动、人事、卫生、民政、财政、银行、研究室、体改、计划与经济、保险公司、工会、妇联、审计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审议全省社会保障发展规划,研究和决定全省社会保障的重大决策,筹划社会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各市、县可以建立这方面相应的非常设机构,以便在改革的关键时期加强对本地区社会保障工作的领导。
2、设立“省社会保险厅(局)”,各市、县设立相应的管理机构,并在推行或试点推行社会保险的乡镇政府设立派出机关。省社会保险厅(局)既是社会保障管理委员会的办事机构,又是行使社会保险行政管理的政府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统一管理全省社会保险工作,负责全省社会保险规划的实施和协调,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对全省的社会保险工作进行领导、监督和检查。“省社会保险厅(局)”的设立可以遵循两个思路:一是将原有的省劳动厅更名为“劳动与社会保险厅(局)”,归并其原有的职能,增设、加大社会保险的专门处室。二是成立新的“省社会保险厅(局)”,把原属于劳动、人事、卫生等部门的内设社会保险机构归
并过来。由于民政部门的社会救济和优抚等社会保险项目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可考虑仍由民政部门管理。按照这两个思路设立社会保险管理机构,基本上都不存在增加人员编制的问题。
3、建立“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该中心为全民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受“省社会保险厅(局)”的委托,负责全省统筹社会保险基金的征收、支付、调剂与运行,负责在全省范围内,劳动者申办社会保险和流动后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和结算。各市、县应建立相应的基金管理中心及派出机构。
4、推行社会化管理服务,设立“省社会保险管理服务中心”。为了逐步改变已往的社会保险以“单位为主”的办法,不断提高社会保险管理的社会化程度,一方面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起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使退休和失业人员脱离原单位,由社会保险业务管理机构集中管理;另一方面,有些无须实行社会化管理的保险项目和保险对象,可以依托单位进行管理。因此,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坚持社会化管理和单位管理相结合、以社会化管理为主的原则。要加快建立和健全退管机构和就业服务机构,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管理服务活动,逐步形成社会化管理服务网络,努力提高服务的质量。条件许可时,可以成立相应的“社会保险事业管理服务中心”,推进社会保险管理社会化的发展。[page]
5、加强社会保险专职队伍的建设。社会保险事业的发展需要一大批专门的技术人才和管理人才,以确保社会保险工作高效、有序地运行。目前我省这方面的人才还比较缺乏,要在最近几年内加紧引进和培养。可以从劳动、卫生、人事、保险机构中抽调一批骨干充实到社会保险管理队伍中,同时要加紧在职人员的学习和进修,有步骤地提高在职人员的知识素质和能力水平。可以发挥我省高校学科的综合优势,设置社会保险专业,培养急需的社会保险专门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