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稽核的概念与实务

更新时间:2019-03-03 12:4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失业保险稽核的概念与实务今天,我市首次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工作培训会在这里召开,这是一次以会带训的好形式,我们市县的同仁能够坐在一起共同探讨失业经办机构稽

  失业保险稽核的概念与实务

  今天,我市首次县级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稽核工作培训会在这里召开,这是一次以会带训的好形式,我们市县的同仁能够坐在一起共同探讨失业经办机构稽核工作,必将有力地推动促进我市失业保险稽核工作的顺利开展,我受领导的指派在这里同大家共同研究探讨失业保险稽核工作的概念与实务。

  实际我主要是讲一讲什么是失业保险稽核供大家学习参考。

  一、失业保险稽核的基本概念

  (一)稽核的概念

  稽核:字面上理解就是查对计算(多指账目)。一般意义上讲的稽核就是核对某件事情的真实性。稽核是指经办机构依法对基金缴纳情况和待遇领取情况进行的核查。稽核是社保经办管理中近几年新拓展的一项职能,它是社会保险深化改革与时俱进的产物。失业保险稽核: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稽核部门依法对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基数核定、基金征缴、失业保险待遇领取及失业保险基金管理等情况进行的核查。我们可以从下面四个方面来理解稽核的含义:

  1、稽核主体是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依照政策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和失业保险待遇享受者依照政策规定领取失业保险待遇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我们可以这样来理解:稽核的主体:是稽核部门。稽核的内容:是基金缴纳和待遇的领取及享受。稽核的要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依据法律法规,对参保人数、缴纳保险费及代扣代缴情况及领取待遇人员资格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体现了参保职工的根本利益,同时具有强制性的特征。是国家和政府规定必须执行政策法规。

  2、稽核客体是参加失业保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以及享受待遇情况。履行缴费义务,同样可以享受权利。这里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职责和义务。同时,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行为与参保单位的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及职工个人的工资收入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是收缴失业保险费重要的依据。领取待遇人员的待遇领取情况与其缴费时间也是紧密相连的。缴费时间通常是我们所说的保龄。我们审核档案的时候确定救济期限也是看保龄。偶尔也会听到某某职工说:“明明我们俩的工龄一样长,为什么他开的救济金时间比我长。说到档案,我再给大家说说审核档案的主要内容:(1)、审核失业人员参加工作的时间和参保时间。(2)、审核失业人员工作期间的调转情况。这个一般情况下,都有一张或几张调转表。(3)、审核失业人员的档案出生时间和退休时间。这个一般是以最早的表为主(4)、审核军人入伍和退伍时间。下面我再给大家讲讲认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的依据:《上山下乡知青登记表》、这个一般情况下是最早的表,《入伍军人登记表》、《招工表》、《转制表》、《毕业生分配单》。因此,失业保险稽核就是对参保单位的参保职工人数、工资总额及缴费情况进行稽核。[page]

  3、稽核目的是维护和贯彻落实国家和地方政府有关失业保险政策法规,确保失业保险费应收尽收,颗粒归仓,为实现失业保险制度可持续发展提供必要的物质保障。查处违规行为,堵塞各种漏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领取待遇严格按政策规定标准执行。

  4、稽核依据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项政策法规、企业财务通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劳动工资制度等。其中,国家和地方制定的政策法规也是稽核工作的主要依据,给大家说说国家的政策法规有《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省厅下发的政策法规性文件《关于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黑龙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我们失业保险管理局制定了《佳木斯市失业保险稽核管理暂行办法》、《失业保险稽核工作细则》、《佳木斯市失业保险稽核工作操作规程》、《佳木斯市失业保险内部稽核检查实施办法》。这些政策性文件和法律法规是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实施稽核、审理定性和对违规行为处理、建议处罚的重要依据。同时看到国家、省、市对我们稽核工作也是相当的重视,把稽核工作作为经办机构能力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三)、稽核的主要内容

  失业保险稽核的内容主要包括:内部稽核和外部稽核。内部稽核:是对实际发生的一系列失业保险业务进行稽核。包括征缴稽核、待遇认定稽核、培训稽核、支付稽核。

  征缴稽核:稽核参保登记情况,是否真实有效,基数核定是否准确、缴费单位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稽核欠缴单位的补缴情况等。

  待遇认定稽核:就是待遇审批科对职工的档案进行初审,并认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稽核科对职工的档案及认定的救济期限进行复核。

  培训稽核:对培训科每月报送的培训人员合格名单进行稽核,稽核率达到100%。

  支付稽核: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生育补助金等,是否存在不规范操作,是否存在基金的安全隐患问题。稽核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资格和领取状况。这个我们称为一般待遇,实行按月稽核。医疗、丧葬、生育我们称为特殊待遇。以前是每季度稽核一次,现在是每月稽核一次。

  外部稽核:采用实地走访的形式对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的参保、缴费、欠缴、补缴情况进行逐一稽核。[page]

  我们外部稽核常用的表格是:《失业保险管理局稽核通知书》简称《稽核通知书》。《稽核工作记录表》、《稽核情况表》。

  核查参保单位申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是符合国家规定;

  核查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是否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

  核查欠缴失业保险费的参保单位及其职工个人是否足额补缴欠费。

  同时我们对外县稽核工作进行检查和指导,现在是每年一次,也是属于我们外部稽核的范畴。

  (四)、稽核的方式:

  稽核采取日常稽核、重点(专项)稽核、举报稽核和联合稽核的方式进行。

  1、日常稽核。

  日常稽核是指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工作计划定期对参保单位申报缴费情况、享受人员领取等情况的常规性稽核。它具有经常性、计划性和全面性的特点。结合失业保险工作的需要,制定本年度的日常稽核工作计划,确定被稽核单位,实施日常稽核。对正常缴费单位重点稽核其参保人数、缴费基数、有无瞒报、漏报问题。对欠费企业,重点稽核其缴费能力、有无故意拖欠行为。

  2、重点(专项)稽核。

  重点稽核是根据工作中发现的倾向性问题,集中人力、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对特定的内容进行专项稽核。它具有特定性、选择性和突发性等特点。稽核对象是根据特定的目的挑选出来的,稽核的内容和范围重点突出,稽核的时间比较集中。

  什么情况下需要重点稽核呢?对特定的对象和内容应当进行重点稽核;对恶意逃避和欠缴失业保险的单位,欠缴数额大的欠费大户,缴费基数下滑速度快的参保单位,对有冒领和骗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保险待遇等问题较为突出的特定对象,这些都需要进行重点稽核。

  3、举报稽核。

  举报稽核是根据举报的线索对被举报对象的稽核。它包括对群众直接举报和上级或其他部门转来的间接举报进行的稽核。它具有独立性、隐蔽性和及时性的特点。当接到有违反失业保险政策和有关规定的举报时,必须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不按规定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行为,但是我们注意的是,为举报人保密,同时保守被稽核单位的商业秘密以及个人隐私。[page]

  4、联合稽核。

  联合稽核是指稽核部门在组织实施稽核时,根据需要可以邀请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强化稽核的力度和效果。这个主要是指提请劳动保险监察。同时也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和配合,与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实施联合稽核,发挥联动的整体优势。确保稽核工作扎实有效的进行。

  二、失业保险稽核工作操作实务

  (一)怎样开展失业保险稽核工作

  失业保险稽核程序大致分为五个阶段:

  第一阶段:稽核工作准备阶段。稽核准备阶段是由稽核部门按照预定的工作计划,为实施稽核而进行的必要准备。稽核准备阶段的主要工作内容包括:编制稽核工作计划、确定稽核对象、确定稽核方式、制定和熟悉稽核行动方案、通知被稽核对象等工作。

  第二阶段:稽核实施阶段。稽核实施阶段,是稽核部门具体调查取证阶段,是整个稽核工作程序中最重要、最关键的环节。实施稽核时,稽核部门根据稽核对象的实际情况,既可以采用报送稽核,也可以采用实地稽核。通常我们采取的是实地稽核。报送稽核就是由稽核部门要求稽核对象将有关稽核资料送到指定的地方接受稽核检查;实地稽核是指稽核部门深入到稽核对象的办公、生产场所进行现场稽核检查。稽核实施阶段,稽核人员要严格按照稽核工作规范的要求,认真做好对稽核对象有关用人情况、工资支付情况等资料的核查、取证、相关稽核表格的填写、调查笔录等工作。这里的资料我们指的是原始资料。我们可以查阅单位的用人情况、工资收入情况、财务报表、统计报表、缴费数据和相关账册、会计凭证等与失业保险费有关的原始资料。查阅参保单位是否按时申报缴费人数、缴费基数和及时缴纳失业保险费。稽核缴费基数是否属实,有无少报漏报,少缴失业保险费情况。稽核有无欠费,督促欠费单位履行缴费义务。取证的方式:照相、录音、录相。我根据外部稽核的特点设计和填写了工作日志,主要是通过调查询问而填写的关于参保单位的基本情况。

  第三阶段:稽核审理阶段。稽核审理阶段是稽核部门依据对被稽核对象进行稽核的情况进行审核分析,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形成稽核意见的过程。这一阶段,主要工作是对稽核取得的被稽核对象的资料和数据进行整理,结合调查取证的材料进行综合梳理分析,形成初步稽核意见。形成《稽核意见书》。对存在违规问题的单位,列为整改对象,对无差异的单位列为未发现问题单位。[page]

  第四阶段:稽核整改阶段。稽核整改阶段,是将稽核结果落到基金结算的过程。这一阶段,主要是做好向被稽核单位下达稽核结果文书、督促单位按期整改等工作。对稽核未发现违规问题的单位,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出《失业保险稽核告知书》,对稽核发现违规问题的单位,稽核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其发《失业保险整改通知书》,督促被稽核单位在限期内整改。稽核部门将限期整改的稽核情况移送业务科,业务科应及时将被稽核单位整改情况以书面形式反馈稽核部门,如果被稽核单位在规定的时限内拒不整改的,应提出《行政处罚建议书》,报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接受《行政处罚建议书》后,按照规定实施处罚,并及时将处罚情况通知我局,同时,对整改到位情况进行抽查跟踪,并将稽核对象整改落实情况及时向领导汇报。

  第五阶段:稽核结束阶段。稽核结束阶段,是指稽核整改结束后进行的相关管理的必要过程。这一过程的主要工作是由稽核部门做好稽核台账登记、建立稽核档案;将稽核资料及时整理归档;进行数据汇总、统计分析、拟写工作报告等工作。归档:《稽核通知书》、《稽核工作记录表》、《稽核情况表》,除了这三张常用表格外,被稽核单位的参保职工人员名单(须加盖单位公章),工作日志、稽核情况转移单、失业人员待遇稽核反馈表、如有违反法律法规事项,《稽核整改意见书》须存档。提行了行政处罚的,《稽核提请行政处罚建议书》也需要相应存档。

  (二)当前稽核工作面临的形势和问题

  我市稽核工作,在局领导的高度重视下,有了一定的发展,取得很好的效果,近两年来,通过加强对参保单位及待遇领取情况的稽核,有力地促进和规范了参保单位参保缴费及待遇领取行为。目前仍然面临新的挑战和问题。主要是:

  (1)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仍然严重,手段多样化,给稽核工作带来严峻的挑战。

  1、一些企业、单位采用各种手段,少报参保人数及缴费工资,侵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从近两年我们开展专项稽核的情况看,不少单位采取不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不在工资账册反映临时工工资等手段有意少报参保人数情况还比较严重,特别是私营企业,参保率低于30%,缴费工资低于实际工资收入的情况也比较严重。我们通过实地稽核也发现了这样一些问题,不少企业明明工资很高,却统一以下线申报缴费基数,既影响了基金的收入,也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page]

  2、现有稽核法律法规不完善与解决历史问题的矛盾,也是影响稽核工作顺利进行。一方面,稽核工作是一项新的工作,稽核政策法规尚不够完善,稽核工作还没有形成制度化、规范化,一些稽核行为本身就隐藏着不规范可能导致的法律纠纷;我国的社会保险制度是从适应计划经济形式向市场经济形式转变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另一方面,随着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国有企业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大批失业人员进入失业保险,以往缴费比例过低,基金积累过少,造成压力过大,国家和政府应加强对失业保险基金扶持力度,尽量避免因基金缺乏进失业门槛过高,享受救济条件刻薄等不良因素。另外,企业劳动用工灵活多样化,劳动关系复杂化,给稽核取证、查处带来了较大障碍。劳动者就业灵活,钟点工,季节性用工,企业有意不与之建立规范的劳动关系,更不会为之参保缴费,稽核取证较为困难,查处困难。

  3、稽核机构队伍与工作手段的相对不足,影响了稽核工作的效率和效果。一方面,稽核任务越来越重,而稽核力量不足,截止目前,我市共有822 户企业参加失业保险,每年上级给我市下达的外部稽核任务是对参保单位实地稽核30%。截止目前,我市享受失业救济人数达 44,607人,在内部稽核从参保、缴费、领取待遇资格的认定、培训、发放银行卡全过程稽核。稽核已从以往注重外部稽核到完善内部稽核,建立内部稽查监督制度,检查经办环节中的执行情况,内外并举,确保基金安全,稽核任务繁重与稽核力量不足的矛盾越显突出。另一方面,现有稽核法律法规缺乏力度,工作手段不足,稽核查处、整改效果受到制约。随着经济体制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经济类型多元化,用工方式多样化带来分配形式的深刻变化,劳动者工资收入的途径越来越多,财务核算方式越来越复杂,核准和界定缴费工资越来越困难;比如说:企业分给职工的红利、业务员的承包费等如何计算缴费基数。部分用人单位有意少缴,来减少经营成本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生存,规避稽核检查所采取的手法越来越隐秘,对稽核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这就要求有强有力的稽核法规和工作手段支持,但目前,稽核法规层次较低,力度较弱,对违法违规单位的威慑力不大,工作条件,工作手段较差,还不能很好地应对复杂的稽核工作环境。

  面对严峻的形势和挑战,我们也应看到新的机遇和有利条件,一是《稽核办法》的发布实施给稽核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武器;二是各级领导对稽核工作的认识和重视程度越来越高;三是机构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制度逐步完善;四是失业保险制度的不断发展、完善和良好的外部环境给稽核工作创造了难得的发展机遇,所有这些都有稽核工作的发展,提供了强劲的动力,同时也把稽核工作推向新的台阶。[page]

  如何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稽核工作?

  第一、加强宣传、提高认识,增加稽核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要充分认识稽核是国家赋予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的法定职能,加强失业保险稽核是开源节流,增强失业保险基金支撑能力的客观需要,是失业保险管理工作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近两年内,国家和省连续对稽核工作下发了《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稽核工作的通知》、《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及《黑龙江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加强经办机构内部管理与监督,防范和化解运行风险,建立健全一个运作规范、管理科学、监控有效、考评严格的控制体系,对经办机构各项业务,各个环节进行全过程的监督,保证失业保险基金安全完整,维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二、完善法规、夯实基础,建立稽核长效机制、建立建全稽核机构,充实稽核队伍,机构不落实,人员不到位,要搞好稽核工作是纸上谈兵,同时要不断提高稽核人员的素质,逐步实现稽核机构队伍的规范化和专业化,比如要经常组织稽核人员学习相关的稽核法律法规,财务知识、审计知识,既要明白“干什么”,又要明白“怎么干”,真正培养一批思想硬、业务精、作风强的稽核队伍。

  第三、开拓思路,创新方法,促进稽核工作可持续发展,拓宽工作思路,创新稽核工作方法,根据稽核对象不同特点,采取不同稽核方式、方法,努力探索稽核新路子,如开发网上稽核业务系统,我们失业保险管理局根据自身工作需要,研发业务软件,每一笔相关业务都须经我们科进行稽核。经常开展稽核业务培训班对我们每位稽核工作人员都是一次提高。稽核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了,也必将提高我们稽核工作的质量,稽核质量是稽核工作的生命线。讲求质量的目的在于“求真”,提升质量的过程需要“务实”。只有做出客观、公正、规范的稽核结论,才能充分发挥稽核的监督职能。维护基金的安全,维护参保职工的合法权益。

  (三)稽核工作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1、稽核人员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有关法规规章为准绳,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配合,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稽核工作。

  2、稽核人员必须持有合法证件实施稽核,由两名及两名以上稽核人员组成稽核组,并指定稽核组组长,负责具体稽核项目的实施。稽核人员应具备大中专以上学历,和财会、审计专业知识,同时熟悉业务及相应的稽核法律法规,以便更好地适应工作的需要。[page]

  3、稽核人员要做到廉洁自律,不得刁难被查单位,不得接受被稽核单位馈赠的钱物,不得私自减免有问题单位的处罚。

  4、对规模较大、核算形式较复杂的被稽核单位,应进行稽核前的调查,了解其总体情况、财务状况和内部组织机构、核算方式,并研究制订稽核项目实施方案,确定稽核方法。

  5、要加强稽核工作基础建设,建立稽核档案。建立稽核数据库,建立与业务核算相对应的稽核数据库,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强化稽核监督手段。

  稽核工作是一项新的业务工作,要做的事情和要研究的问题都比较多,稽核工作的发展与稽核能力的提高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要树立长期建设的思想,“干在今天,想在明天,研究在将来,稽核工作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以上是我对新时期失业保险稽核工作的一些粗浅的看法,能够有这样一次机会与大家坐在一起共同学习与交流,我身感荣兴,作为一名普通的稽核工作人员,深知自己肩上的职责与使命,同时我也深深地祝愿,祝愿失业保险稽核工作能够在局领导的正确领导下蒸蒸日上,有更加美好的明天!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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